长三角律师网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

首页>>法律知识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法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对购房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同时也会构成违约。那此时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话,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咋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咋算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逾期。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3、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经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逾期。逾期交房怎么要求赔偿。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都有较为严格的具体规定,并且还有晚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在逾期若干天内要付违约金,逾期若干天内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发展商偿付利息及支付双倍定金等。事实上,如果购房者遇到如上文提到的三种常见逾期交房违约情况,购房人均可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其次,因逾期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可依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纠纷解释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赔偿。最后,购房人还有合同解除权。当开发商逾期时,经催告后起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未经催告,在一年内购房者仍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不能马上就要求退房,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作出违约金。而在经过催告之后,三个月内开发商还不能交付房屋的话,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
      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协议怎么写?古时候人们做生意都讲究的是白纸黑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仍然在遵守着这一习惯,就拿机动车转让来说,我们知道汽车销售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有买车的欲望,这拉动了二手车的市场。北京机动车牌照转让口头约定无效,必须签订转让协议......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对于保险理陪案件......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


·飞车抢夺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抢夺罪和抢劫罪,普通人是很难区分这两种罪名,特别是在抢夺罪中,飞车抢夺量刑标准又不一样,那么怎样去判定抢劫、抢夺、和飞车抢夺呢?将详细为你讲解分析者几种罪名,请看下文。一、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以下不同的区别1、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几何倍数增长。那么,凡是有建设工程项目,就会订立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产生许多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的合同纠纷。那么,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有我们依照国家法律解释,为您进行说明。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


·银行是否可以销售私募基金
      银行是否可以销售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是否可以通过银行销售私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销售,但是前提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托管、交收、交易制度,同时最好有优秀的历史业绩。因为目前基金业协会开始要求私募备案所以,最好要有备案资格。二、私募基金相关产品介绍私募基金,是......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法律是充分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因而也出现了很多公民的权利,比如说抗辩权与形成权。这两项权利是在债务问题中存在的,当我们遇到债务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了解我们的各项权利,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抗......


·特许商违约拒退加盟费,怎么起诉?
      生活中,特许人违约的原因各种各样,是难以一一陈述的,但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为是违约。如特许人未按约定提供技术培训、经营资料的,就属于违约。当特许人违约时,加盟商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定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提供价格信息、政府保护国有企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对市场经......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创业者注册公司的,首先要根据自己选择的公司类型来办理相应的注册程序,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才能注册公司。而在注册不同公司的时候需要的材料不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在西瓦恩在进行了解。1、申请名......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


·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我们不难在新闻上看见中国的人口增长迅速,但是实际的利用资源有限,国家为了减少社会压力对于普遍超生现象作出一些规定,为了控制人口对于养育多个子女的家庭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性质是什么。一、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浦口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服务范围......


·合川蒋艾岚律师成功代理张某诉报社名誉侵权案件,开通咨询热线
      张某诉XX报社书面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员:......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您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劳动......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


·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
      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费用一、借钱不还起诉要多少费用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医药费与误工费能让摩托车赔吗
·跟人家签合同,要什么证件?
·请问危房强拆怎么补偿,请问危房强拆怎么补偿
·律师你好,我温州龙湾豪荣车行购车一事咨询一下:我和销售淡定的
·请问我在微信公众号添加财来啦这个公众号借款,他又微信添加我问了我的芝麻分,qq号,身份证,手机号码
·工伤咨询上班手被夹骨折
·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还有其他办法减轻吗
·购房定金能退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