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

首页>>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在我国的,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征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样的概念,这些补偿和补助费便是为了安抚征地被拆迁的人们所设置的一些赔偿了。但是,由于我国土地也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权利的变动。那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青苗补偿费作为青苗的代位物,当然应由青苗的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出租后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依下列规则确定青苗补偿费的归属:(1)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由资金和劳力的实际投入人取得。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应当注意的是,接包人、承租人作为征地的利害关系人并非毫无权利。当其权利受有损害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转包人和接包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计算标准;2、当事人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未作任何约定的,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规则之一处理:其一,若通过调整土地,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重新取得等质、等量的承包地的,当事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继续于调换地上存续,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物作出变更即可; 其二,由接包人、承租人直接向征收人请求补偿; 其三,由接包人、承租人向转包人、出租人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补偿。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而言,变更合同标的物和向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请求补偿的规则更具可操作性。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接包人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对承租人却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由于征地安置的对象限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要视其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定。如果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由于土地的流转,使得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会产生一定的困难,通常也是很复杂的。所以说我们在对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一下承租人以及发包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按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配,当然,这个过程是无比复杂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人士。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近年来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疏导城市的交通和改善居住环境,在城市建设之初就会划出城市周边的县城来进行征地改建,其中就有周至县。而对于生活在周至县的居民来说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他们比较关心的了,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请参考一下吧。一、周至县征......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土地使用类......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该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实践中会有一些个人或单位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他人的土地,在占用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等,这种做法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侵犯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一、行政处罚非法......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购房之后会得到相应新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


·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
      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和运行的制度体现与保障,是公司成为法人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公司组织机构通常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代表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构成,每一机构执掌公司不同的权力,从而在合作与制衡中实现公司的运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方式有哪些?一、不履行合同方式:1、法律规定情况《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从违约情形看不履行合同方式的分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等级虽然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但是也是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这个行业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伤等级规范来确定自己工伤的严重程度,以便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沟通。那么上海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财富传承律师
    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管理财富,是财富历史中一脉相承的命题。家......


·泉州市取保候审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
      泉州刑事律师办理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对经济犯罪......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
      随着人们对法律知识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公民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刑诉法来说,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刑诉法第七十五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未到退休年龄去死,直系亲属可以领生活补助吗
      首先,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依据该法律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买车4s店不给合格证是否涉嫌销售欺
·我是做食品的,我们的公司名字和信息冒用了,有办法
·被人恶意诽谤,事后报警,警察让我直接起诉,可是现在没有对方身
·当事人双方都是务川的发生债务纠纷在湖北
·我的老残疾证是三级新证下发变成了四级,为什么?
·房产证上有小孩 能办得到抵押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又没有业主委会,我们业主个人能要求跟对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吗
·父母有两套房子,想有一套给女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