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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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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
离婚
?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别保护,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但是对女方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离婚
。那怀孕期间
离婚
的孩子由谁抚养?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子女的权益,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女方怀孕后是否可以要求
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
离婚
的一项限制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1、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
离婚
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
离婚
请求权;2、仅在
离婚
诉讼中男方提出
离婚
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
离婚
,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
离婚
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
离婚
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
离婚
。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怀孕期间
离婚
的孩子由谁抚养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
离婚
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
离婚
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至于“怀孕期间
离婚
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不管怎样女方怀孕都是一个特殊的时期,应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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