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公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招标这个名词想必您都不陌生吧,不论是在电视上还是在现实的生活中,都能够经常性的听到这个概念,我国对于不同的招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那么,公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二、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第十二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十四条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
  
  (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资格审查附表。
  
  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未收到异议或者收到异议并已作出答复的,应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应当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
  
  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有利于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首先关于招标这个行为的管理有着一个基本的方向,也就是招标法的规定,其次,公路招标还有其自己的要求。如果您对于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答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在一些大型活动当中,往往需要对场地进行租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会签订相关的场地租赁合同以进行保障。然而签订合同的流程各不相同,较为复杂,那么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为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如下:(1)提出申请场地租赁当......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


·拘留的法定情形和程序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私募基金备案了就是成立了是么
      私募基金备案了就是成立了是么一、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意思?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
      登封交警在路上发现司机有酒驾嫌疑的,应该将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超标的,可能会构成醉驾,这就比较严重了。司机的车辆面临被扣押的情况,交警部门是有权扣车的。那么,登封醉驾车辆会被扣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登封醉驾车辆要被扣......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那么如果债权人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一、债权转让是否......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相关内容
·安徽省看守所
    安徽省看守所位置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12号,是关押重大犯罪......


·天津李玉更律师谈--如何替企业成功索赔。
      天津李玉更律师谈--如何替企业成功索赔。2015年元旦刚过,位......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现在网购已经变的非常普遍,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人下单后发现商品破损或者商品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快递公司会按照责任大小进行赔偿,这方面,有关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那么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


·代替考试罪的立案标准
      1、代替考试罪的定性量刑在定性方面,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
      在对公民的遗产进行遗产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继承的。那么此时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因为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有才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继承遗产有先后顺序吗我国《继承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最近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物业公司,告我一直拖欠物业费。
·车祸,因无能力自付医药费和赔偿金
·现单位不给签合同上保险,我自己把养老保险挂在别的单位交,然后我把保险钱给这个帮我交的单位,这种情况
·合同纠纷,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
·我跟我男朋友没扯结婚证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但是他一点责任担当都
·请问一下周六周日法院有工作人员可以咨询吗
·没签合同属于什么工种?担心工资不发齐全
·手指受伤工作中手指受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