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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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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起诉
离婚
是在夫妻之间就是否
离婚
、
离婚
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必须采取的
离婚
方式。对于一般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起诉
离婚
向哪个部门提出也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
离婚
的受理机关
提起
离婚
诉讼,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
离婚
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
离婚
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
离婚
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
离婚
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离婚
。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
离婚
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
离婚
或不准予
离婚
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
离婚
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
离婚
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起诉
离婚
向哪个部门提起呢?通常只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但是如果双方争议的财产标的金额过大也有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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