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从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抢夺具有下列情形的话,那此时,“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
行政处罚
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抢夺罪情节规定:
1、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
(1)导致他人重伤的;
(2)导致他人自杀的;
(3)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2、抢夺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针对财产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都需要知道具体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是多少。针对抢夺罪,法律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具体的数额要求,请各位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是只行为人自己受贿或行贿,而是在中间搭桥牵线,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这样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介绍贿赂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是怎样的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贿赂罪......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现行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在新修改后颁发的,此项新制定的法规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额?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
·
职务侵占罪 侵占时间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很多人会因为职务的便利而将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但是这种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可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并且职务侵占罪中关于侵占时间的长短对量刑的影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些疑问。一、职务侵占罪中侵占时间对量刑的影响职务侵占罪中对单位财务侵占时间越长......
·
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世界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欺骗他人并且以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是会构成诈骗罪,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如果想要报案的话需要如何进行,那么诈骗罪报案书范文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诈骗罪报案材料范文公安局刑侦法治处:......
·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国有土地上的营业用房拆迁有哪些补偿?
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
·
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常见的租房其实都是出于居住目的的,但对于一些公司、企业而言,要是租房的话多半都是为了办公。这就会涉及到房产税交纳的问题了,那到底租房办公的房产税谁来交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
·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欠款纠纷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欠款纠纷债权人要借钱给债务人很容易,但是要想收回欠款则不简单。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因债务人拒绝还款而发生欠款纠纷怎么解决?如果双方因此而打了官司,为了能胜诉,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哪些证据呢?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发......
·
起诉离婚时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选择结婚对象,在结婚后,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可以带齐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呢?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有在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得签......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六合离婚律师
六合离婚律师面向南京市六合区及周边地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法......
·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团处理离婚、遗产继承、子女 抚养、婚姻房产纠纷、股权纠纷等
镇江婚姻家庭律师从婚姻家庭的细腻视角处理情感纠纷,通过细致入......
·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将醉驾当事人拘留之后,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起诉。那么,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来看......
·
遗弃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的认定问题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周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韩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时间是多久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时间是多久?相信您都知道醉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机醉驾也占了不小的比例。因此,国家对于醉驾的行为是严厉惩罚的,当事人醉驾的,会被吊销驾照,并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有人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贷款,需要钱周转吗?我说需要,他让我加了他的微信,然后通过二维码扫描进入贷
·
请问有以前工作时的名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san
·
承租人再次迁入永租屋可以吗
·
我在20180月份的时候,在网络结识北京万弘艾业招商部的王瑞,并且通过他了解到北京万弘艾业可以
·
昨天刚下45oo元的订金今天想退可是4S店不退怎么san
·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
我朋友因贩卖运输x品判无期徒刑,我因患尿x症怕他出狱看不到他
·
有一套老房子是老人产权但我出着钱我有权利分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