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首页>>法律知识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出于不小心或者其他现象经常会出现丢失物品的现象。当自己的遗失物被别人拾取并经别人处分之后,我们可以是否可以向第三人取得遗失物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接下来,我们将针对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不可以。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儿?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三、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得知,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的。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当我们拾得别人的遗失物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是应当对于别人的遗失物进行妥善的保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从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出发,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法律中关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行贿罪......


·债务抵销的效力
      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抵销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3)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如已通知工会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券的发行都是为了融资。国家为了营造一个问题的投资市场环境,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相应......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一、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能退吗?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中: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
    南京秦淮区律师致力于为南京市秦淮区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


·沈阳律师张勇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刘洋,男,汉族,1969年9月2日出生......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子女抚养权问题悬而未决,那样会伤害到子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确定时又不得不考虑,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会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在刑事案件判刑之前作出的,并且我国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利对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那罪犯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话,那之后判刑是否有可能被判缓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取保候审会判缓刑......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到公司三个多月了,正常一个月转正,但是现在还没给我转正。现公司调整组织机构需要
·吸x有案底的可以保释吗?
·婚前买的房产如何加女方名字?
·请问儿子已结婚,房屋有权分割
·我请教下在你庭开庭的二次离婚判决了吗?
·交通事故,我发生车祸
·别人从微信上借了千块钱,还能要回来吗不过我没他的手机号码和家庭地址
·计入建房人口房屋的产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