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在征地前,为了预防征地事件的发生,政府应该向征地人群宣传相关政策,在征地后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广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以下是广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供参考。
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
房产
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征地事件的发生,无疑就是群众对政府给予的补偿不满或者是对自己生活的环境产生了依赖,广西征地事件的发生也不外乎就是这些原因。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加大征地补偿政策的宣传,向征地人群保证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不会影响到日后的生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
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征地拆迁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其中核心问题就在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上面。全国各地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案件很多。关于征地补偿,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做出规定,那么征地补偿参照什么法律?接下来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一、......
·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2017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
·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有部分辽宁网友在网上询问,辽宁省征地之后能得到多少补偿,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1、子公司将0.05%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应按财产转让缴纳所得税及印花税。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
·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由很多股东构成,其中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公司股东,有监督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在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中,包括股东之间的诉讼及股东与公司的诉讼等。那么,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一、关于案卷:指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审理意见等资料的汇集。对于案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安养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已视为撤回......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境外人员是受境外投资公司派遣且由境外公......
·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在市场经济中,提存是当事人经常要用到的一项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法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及时地为债务纠纷提供了解决办法。提存是需要支付提存费用的。那么,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下文是关于提存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各经营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可能需要拟定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办事。但是可能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撤销,我国合同如果需要进行撤销的话,也是有相......
·
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一、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
·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土地......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免费咨询
南京律师免费咨询,重点关注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
·
诈骗罪辩护词-平顶山律师朱品文
辩护词(被告马某某/辩护律师朱品文)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的不同,那究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
·
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但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会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那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怎么办
·
投资理财公司,签了理财合同,理财公司逾期怎么办?
·
*烦你帮我分析下如果再起诉可能会胜吗?
·
工伤问题,我父亲在武进前黄的一家企业上班出了工伤
·
车祸中的第三者的理赔问题
·
车祸后肇事者拒不赔付
·
因本人缺席被执行1,3万从本人退休工资右扣。现已扣五个月己满
·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能不能投诉厂家 d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