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首页>>法律知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二手房要不要交住宅维修资金?
  
  如果买入的是二手房,该房屋的原业主一定是已经缴纳了首期住宅维修资金的,二手房受让人是不需要向房管部门再次缴纳这笔资金。但受让人是否要把原业主已缴纳尚没有用完的维修资金余额,补给原业主,双方按照意愿自行商定、结算即可。
  
  三、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
  
  按照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二手房20%个税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 城建税 费附加税 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
  
  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这与新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都还存在一些不同,虽然总共都是70年,但二手房毕竟在之前都是被他人使用过的,因此其使用年限应该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依法征用的农村土地,国家要给与一定的补偿。实际操作中,双方因为各种因素产生纠纷的事情很多,所以就要双方对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那么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征地拆迁......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通常,在选购商品房时,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户型等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消费者大多不做关注,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例如“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商品房年限仅剩3年”等等。下面就相关知识一起学习一......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在看病就诊过程中,有时候会面对误诊等情况,医护人员因为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伤害后,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双方经常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其实在赔偿方面,是有一定标准可以参考的。那么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而在民事责任中主要的也就是赔偿的问题了。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家庭类装修没有资质合同是否有效
      竣工前的装修及投资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以上的非家装装修工程(大额大面积非家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应当适用《建工司法解释一》,应当以取得相应资质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而竣工前的装修工程和投资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以上的非家......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也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应获得平等的待遇。所以,平等待遇下关于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


·在异地只能诉讼离婚么?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夫妻会因为感情不和或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而离婚的方式也不止一种,夫妻双方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登记,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有的夫妻离婚前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并不在一块,那么在异地只能诉讼离婚么?下面......


·在我国起诉离婚几天通知被告
      在我国,如果夫妻离婚一般会首先选择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当我们起诉离婚时,法院决定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原告最为关注的问题便是法院通知被告的时间问题。我们将针对起诉离婚几天通知被告的问题为您做出回......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书副......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闵行区鲁南路,来访路线:在鲁南......


·湖州律师走进社区、基层乡镇,开展法律培训讲座活动
      为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湖州律师团队为......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一......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价格一般高于其面值是怎样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经济劳务纠纷可以联系我
·我家旧房改车库,叫个泥水匠砌一堵墙就干一天的活,泥水匠叫来的
·我是在福州监狱服刑的,现在已出来三年了,可是释放证丢了,该怎
·夲月二十五号有张勇这个人去做鉴定吗?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
·当事4岁,在家乡的筷子厂上班,左手五个手指被设备压断,手术中只有嫁接中指一个手指
·告加盟网站啊,我在网上看见一个网站说是你产我消的网站我就交了加盟费看是现在都没有
·是依然去郊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还是去现在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