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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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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离婚
是
离婚
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
离婚
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
离婚
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比较复杂,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提出诉讼
离婚
去哪里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提出诉讼
离婚
去哪里办理?
离婚
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
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
二、法院如何审理
离婚
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
离婚
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离婚
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
离婚
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
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
离婚
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离婚
,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
而又没有法定判决
离婚
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
诉讼。
三、对
离婚
案件一审不服怎么办?
在一审判决
离婚
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逾期不提起
上诉
,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
上诉
,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
离婚
与否申请
再审
,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
再审
。综上所述,
离婚
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
管辖
,选择适合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
离婚
诉讼状。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居住的话,还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具体到诉讼
离婚
去哪里办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选择是
管辖
法院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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