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立案侦查这种事情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进行,其实并不是这样,在一定的条件下,检察院也是可以立案侦查的。那你知道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1、贪污案(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5、行贿案(第389条);
  
  6、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7、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8、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10、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11、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12、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第1款);
  
  2、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第1款);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第397条第2款);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6、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第1款);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第2款);
  
  8、私放在押人员案(第400条第1款);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400条第2款);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401条);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403条);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404条);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407条);
  
  18、环境监管失职案(第408条);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409条);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410条);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22、放纵走私案(第411条);
  
  23、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1款);
  
  24、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413条第1款);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413条第2款);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415条);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415条);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2款);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第256条)。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如果是以上的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侦查的,剩余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是对此你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解答疑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界限,一旦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国家赔偿法是在法院没有给你定任何罪名时你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材料包括哪些
      无效的婚姻也只能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后,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且相关人等在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只有材料审核完毕后,我国人民法院才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受理,所以说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了解一下申请宣告婚姻无......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些并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出资人,很多成功人士都是手持多家公司的股份,但有时自身不便表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时会让人代持股份,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公司法股权转让......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什么正当的借口,就开始利用一些非法的手段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为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功能,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说到房产分割,包括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中的房产分割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房产分割,之后签订的协议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这个农村房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范本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


· 首例!深圳市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遭重罚!
      广东省深圳市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立......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的举证责任包......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都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但委托了律师,肯定就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具体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您知道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律师服务......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借条还款期限一个月到现在还没还03年的
·判十个月可以减刑吗?
·请问伪造公司印章诈骗被捕,归还金钱,可以撤诉吗san
·别人烧火炉,把烟囱设置在我家门前。我的家门口烟雾缭绕。她侵犯
·没有离婚就和别人有了小孩子算是重婚吗
·在她现在带的地方打110还是她所住的市拨打110呢?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交警认证书认证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责,双方都是电动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