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们在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是怎样的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国家征地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费用,至于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而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一)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
      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包含哪些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对特定的土地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后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对于接受转移一......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会受理
      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会受理一、法学界对于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的看法虽然我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也是持应包括精神赔偿的观点,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需要遵守平等、资源的原则,对于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


·破产企业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破产企业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一家企业运营了几年过后,由于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不善,或者因为其他问题,导致整个企业的经济不能正常转动,还不能及时的清偿自己债务,便使企业破产,那么您知道破产企业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吗?所需的材料有哪些?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如今从事个体经营的越来越多,而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首先是要
      如今从事个体经营的越来越多,而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首先是要选择合适的商铺进行租赁,一般在选择商铺的时候租赁双方都会签订合同的,但是如果有一方再去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发生了违约的行为,此时的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商铺租赁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续签合同,就要写申请。那你知道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范本,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单位领导:我叫——......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没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影响?对于房地产,从物质形态来说,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如果房主想要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相应的没有土地证,也就意味着房主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将为您介绍,......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关......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
      投诉代驾撞车,如何维权?近几年,我国交通法则越来越严格规范酒驾,一旦发现酒驾采取严格扣分和罚款的形式。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在喝酒后都不敢再违规,因此促进了代驾行业的兴盛。一开始代驾的门槛不高,对司机的人选也不规范,多出了很多投诉代驾撞车案件。一、投诉代驾撞车......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适......


·苏州市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办公时间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


·离婚夫妻该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离婚律师归纳有以下几个原则: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自然也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法律也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以及时限规定,那么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时限是多久?程序是什么?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行政处罚......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有一套房产被政府征属夫妻共同房权收因种种原因女方不同意签字,一方签字有法律效力
·拿了衣服不给钱打电话不接
·村两委换届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年轻人给老人尽义务都包括哪些内容。老人自已有退休工资自己出钱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求助律师,和朋友合开了公司是做工程机械的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击,对方立马倒地,住院,扼我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