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的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的条件
  
  针对一些特别的罪犯,如孕妇、满75岁的老年人等,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程序,采用监视居住程序是有条件的,而且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后应当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对具有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这类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而且必须在居住地或指定的地点活动。那么。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已有约62家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设立总规模超过460亿元。这些并购基金的投资多是围绕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展开,其中大多成立于2014年8月以后。一名熟悉“上市公司+PE”模式的PE机......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1、婚前取得......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不管是被判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其实都是有具体的服刑地方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服刑的地方不同。那您知道其中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刑法......


·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明年3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


·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需要造成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过此时很有可能会构成累犯,那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吸毒累犯是否加重罪刑一般不会;劳教是行政强制......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办理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


·乐陵田律师成功办结一起拐卖儿童案
          2015年8月份,被告人阿某电话联系受援人......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关于专利权的期限,这主要就是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在什么时间内给予保护。由于我国专利的类型比较多,因此针对不同的专利,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那到底法律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专利权的期限......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债务方面的,欠条今日欠李丽三万元整
·我在工地工作磕到肋骨上的软组织,软组织破损,还一直不见好,就买了点药,没住院,休息了几天,老板逼我
·我妹的儿子去年在曲靖市麒麟区看守所里现他父母要会面他,但会面
·脑外伤,脑外伤颅骨修补手术后
·陈律师您好!我今天收到您发的律师函,是网商贷平台,由于贷款还
·爸爸被打,公安局因为和打我爸的人熟悉,不秉公办理,我应该怎么办
·赠与的款可以要回吗?,一般要不回来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疑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