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诉讼费,但此时仅仅是进行垫付,最终并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这部分费用。那实践中,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呢?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谁来承担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不过在判决做出之前要是原告撤诉的话,此时费用就是原告承担,不过这种情况下却可以减半收取相应的费用。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
      ?遗弃罪在中国社会时有发生,遗弃现象的出现对于人们来说一般是由于经济负担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够高,那很可能就不会放弃自己的亲人,就算实在无力也会选择求助社会的帮助,会选择留下帮忙。但这种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那如果真的被判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呢?一、不给抚养费,不构......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面签了字后,协议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那到底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呢?若不生效的话,就无法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而在生效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关于“如实供述”,是指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陈述。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大小所进行的自我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将来的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而故意歪曲事实,在关键情节上蒙骗司法机关......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一、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人死了,债......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3、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包括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赔偿费用。湖南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传播性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如东县看守所
    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雷迪森大酒店对面)......


·漳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律师会见费用、预约规定等
      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与律师会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宣告无效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虚假广告罪的定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2、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非法经营外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合作人消失了,八万元没给我san
·房租9月到期了。我11月要搬走。房东说要退押金。但是一直拖着不给退san
·网贷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通过审核钱已经到账了让我关注微信公众号提取不提的话算网贷
·关于夜闯民宅,毁容,属于治安案件
·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减刑怎么减
·兴义看守所电话怎么查不到
·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怎样赔偿或索赔?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