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对于不属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1、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2、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3、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4、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5、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1、对于工人或者职员(雇员)的劳动关系,可以遵守四个星期的期限于一个日历月的第十五日或者月末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2、劳动关系在工厂或者企业已存续两年的,雇主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一个月;已存续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两个月;已存续八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三个月;已存续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四个月;已存续十二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五个月;已存续十五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六个月;已存续二十年的,为一个日历月末前七个月。
  
  在计算工作时间时,雇员满二十五周岁以前的时间不予考虑。
  
  3、在约定的最长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按两个月的期限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4、可以通过工资合同做出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不同的约定。在此种工资合同的有效范围内,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不受工资合同约束的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关适用偏离工资协定规定的约定有效。
  
  5、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始得在具体合同中约定比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短的期限:
  
  (1)雇员受雇为临时帮忙的;劳动关系超过三个月的,不适用此规定;
  
  (2),除为职业培训雇用的雇员外,雇主通常情况下雇用雇员人数不超过二十人,并且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不短于四个星期的。在确定雇用雇员人数时,只考虑那些通常一周工作时间超过十小时或月工作时间超过二十五小时的雇员。
  
  根据具体合同做出长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举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的约定,不受影响。
  
  6、由雇员对劳动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不得约定比雇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期限更长的期限。
  
  第十三条:通过发出预告解约通知而终结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合同期限均需书面形式方才有效。
  
  第十四条:期限超过五年的合同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与雇员订立终身或五年以上劳务关系的,五年后,义务人可以发出预告解约通知。预告解约通知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因重要原因而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
  
  1、如果存在一些事实,根据这些事实,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所有情形,并权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已不能期望劳务关系继续至约定的劳务关系终了时,劳务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出于重要原因,不遵守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通知解约。
  
  2、只能在二个星期内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上述期限自通知权人知悉对通知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时开始计算。经要求,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人必须立即将预告解约通知的理由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对机要职位不遵守期限而通知解约
  
  1、对于不属于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义务人未签订有固定薪金的持续性劳务关系,而是基于特殊信任而提供更高级劳务时,允许其在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时,解除劳务关系。
  
  2、只有在劳务权利人用其它方法可获得此种劳务时,义务人方可以此种方式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存在有不能按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重大理由的除外。义务人无此种理由而不按规定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应赔偿劳务权利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
  
  第十八条:报酬;不遵守期限通知解约时的损害赔偿
  
  1、在提供劳务开始后,根据第十六条或者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务关系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时,义务人可以要求对其以前已提供的劳务给予相应报酬。义务人非因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发出预告解约通知,或者义务人因其本身违反合同的行为而引起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预告解约通知的,当其已经提供的劳务因预告解约通知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无利益时,义务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已预付报酬的,义务人应根据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该预付报酬。
  
  2、预告解约通知系由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对因终止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义务。
  
  从其中可以看出法律对解除劳务合同规定还是比较全面,所以,发生纠纷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我们还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家居等。安防工程也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导致短时间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这个时候,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用于治疗、康复或者基本生活,那么,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注意事项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注意事项市政道路工程是由政府出资,对道路进行整修或新建的一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可能会涉及到与燃气、电力等管线的冲突,所以对于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会更高。所以建设单位对于工程的质量要十分重视,以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影响到各种设施的使用。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市政道......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问题(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


·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阶段本来就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所以出现劳动者请假的情况还是很好的理解的,当然,劳动者肯定不能随意请假。那么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试用期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社会抚养费并不能少交,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为什么,以及法律上对它的相关规定。一、社会抚养费少交可以吗社会抚养费多少由......


·同性同居关系的法律评价
      1、中国古代,一度流行反应男性同性恋的“男风”,还普遍出现了女性间的“磨镜”。中国人历来对同性恋爱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明清时期的广东、福建地区,类似男同性婚姻的契兄弟、女同性婚姻的金兰契普遍存在。近代以来,因受西方心理学的影响,同性恋曾被视为一种心理障碍。2001年......


·叛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怎么赔偿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以前,比较常见的房屋都是自建房,或者是单位修的供员工住宿的集体住房。现今社会,商品房买卖越来越常见,人民也特意买房。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有人为了结婚、有人为了投资、有人为了小孩上学。这些不同......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企业律师
    南京企业律师为企业度身打造专业的一站式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公司......


·202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山东省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


·法律上浙江网络诈骗多少
      法律上浙江网络诈骗多少立案网咯诈骗已经不是新鲜的事了,很多人都已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了,在经济发达的浙江也出现了网络诈骗,但是对于浙江网络诈骗多少立案,有的浙江朋友了解,有的浙江朋友并不知道。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有非常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落实证据后,公安机关会移交给检察院。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达不到公诉的条件时,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许多夫妻在结婚后仍旧对对方存在一些质疑问题,导致在财产方面双方都并不是很坦白,而在婚后买车的大有人在,毕竟是为了方便交通出行,但是如果出现婚姻问题后车辆归属就成了您的疑问,那么婚后买车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一年前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未兑付
·我在厂里干了3厂里没给我交社保我离职有赔偿金
·我想问一下,我单位在重庆,工作地在达州,并且已经工作10以上,单位解雇我,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请问2019合医为什么怎么高、农民能承担得起很多伤情又不能
·货物款拖欠,欠条,欠条,欠我15000货物款,说8月15号
·借钱不还?大概8万块钱我需要出多少钱
·工地内的事故至我重
·上班时,电瓶车撞了下班的,没有伤残,住院了。请问我需要赔付哪些费用。如果对方走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