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
首页
>>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
离婚
,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
离婚
期间分居的现象,那么
离婚
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呢?
离婚
期间分居对于
离婚
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文将会为你介绍
离婚
期间分居的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可自动
离婚
”,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
离婚
”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离婚
只能通过两种形式:协议
离婚
和诉讼
离婚
。
1、分居
离婚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2、
离婚
前的分居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3)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3、如何证明分居事实?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
离婚
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离婚
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持也是人之常情,如能和平解决也是一件好事。若不能和平解决,需要在
离婚
期间分居,也一定要详细了解
离婚
期间分居是什么。不可简单认为
离婚
期间分居便是
离婚
,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明,以用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一方婚内出轨一般判多少赔偿金?
夫妻中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还是很大的,有很多人因为无法忍受配偶有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夫妻离婚。而此时对方出轨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会要求作出赔偿。那出轨一般判多少赔偿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方婚内出轨一般判多少赔偿金(一)离婚损......
·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
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一般都是因为夫妻在离婚方面产生了争议,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而打离婚官司也会涉及到一些技巧,这对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有所帮助。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打离婚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技......
·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的分割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财产分割时,到底应该怎样分割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一、离婚财产怎样分割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
·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单位......
·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9 (××××)×民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在我国经......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
·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不能解决好离婚方面的事情,这时,一方坚持离婚的,恐怕就得走民事诉讼程序了。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择机组织开庭,开展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诉讼离婚通常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那么,判决离婚不判孩......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商业秘密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受托方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
·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钱?公司想要自己的品牌被公众所认识,这就需要有一个有创意的商标来把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所有大多数企业都会亲自设计自己的商标,并且为了防止他人盗用,还得到商标局登记著作权。那么,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钱呢?一、商标著作权登记册费用:......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
宜兴市看守所
江苏省宜兴市看守所位于宜兴市新街镇(靠近龙墅公墓),别称宜兴......
·
保定李庆律师辩护重婚罪被免除刑事处罚
保定李庆律师接受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代理李某某重婚一案,经过阅卷......
·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
·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人,不履行或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们的利益遭受损害,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玩......
·
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
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我们常常能在新闻中看到农民种地时挖出价值连城的埋藏物等,新闻中的埋藏物就属于无主物的一类,无主物不是诉讼争夺物,他是无法界定所有权的物品的总称。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常常会产生纠纷。我国对无主物的界定范围还在讨论阶段,......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商税务咨询,我是一家举债新办的特微企业
·
网贷纠纷,借款七天,金800,实际到100,救急可以理解,可是还款时候逾期了一天就变成0
·
贷款担保人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
第一份草签合同是以房产证为准的,第二份正式合同以网签合同为准的,对方已经交定金和
·
代课教师的补助问题,我的姐姐毕业初中后在公办学校里代过几年课
·
你好,孟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没有孩子,我老婆的,姐姐
·
在职员工服兵役期间,需要由企业缴社保吗?需付工资吗?
·
法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他的接收传票地址可以更改到主要负责人地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