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般夫妻在
离婚
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时没有获得
抚养权
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夫妻
离婚
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离婚
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
离婚
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
费。所以,在
离婚
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
医疗
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可以说各个家庭的情况都是不太一样的,而此时夫妻
离婚
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自然也不太一样,毕竟要是法律中统一规定了抚养费负担比例的话,那么肯定会对一些人不公平。在实际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这样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才算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江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湖北
姜春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98297475
⊙相关内容
·
争宝宝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
生活中争宝宝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
·
不领离婚证可以再领结婚证吗?
不领离婚证可以再领结婚证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文化的交融,人们的思想变化也是日新月异,每一代人的想法都不相同,在时代的背景下,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潮流方向,在这个开放的时代,离婚或者再婚都不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当人们结束上一段感情的时候没有领取离婚证,那么可以领取结婚证......
·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成长到成年后,也是任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一、十八岁以后还有抚养费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
·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
·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
·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
享有房产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去世后,往往会涉及到遗产被继承的问题。而遗产的继承往往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存在债务时,此时关于在遗产中进行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继承时,如果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时,情况也是复杂的。此时需要有一个清楚的判断。那......
·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
·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
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总有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就处理和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其中少不了就是交通事故配偶抚养费的赔偿,对于抚养费的赔偿必须依据事实和标准来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一、......
·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
·
最新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
江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湖北
姜春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98297475
·
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但我国公民或企业或其他合法团体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利益。我国土地在出让、抵押等过程中,需要依法去国土资源局做登记,批准后,方可做相应的......
·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雇佣的司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全责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吗
不可以,已经判刑的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在服刑改造中表现好可减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丈夫与其兄弟以借款证明联手骗我的钱
·
我贵州省遵义播州区的我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家里被茅台酒产业园
·
律师,您好,我是外地的,要向丹阳法院起诉,请问丹阳法院立案庭
·
定金交了,转让协议和合同都没签,法律怎么定性?
·
有关宅基地确权的问题
·
传票送达不出去应该怎么办?还是说传票送不出去就不能办理离婚?
·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
我家种的几十株几十年的杉树还有菜地被政府水库改造破坏了,能不能获赔呀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