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首页
>>
法律知识
通常只有以协议方式
离婚
的夫妻其实才会需要签订
离婚
协议书,毕竟缺少了这一材料,最终也是不能办理
离婚
登记,顺利领取到
离婚
证的。那实践中,对于协议
离婚
的夫妻来讲,在充分协商之后应该如何订立
离婚
协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
离婚
的该如何订立
离婚
协议
1、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执行麻烦时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执行的事端来。
2、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3、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由于探望权主体应为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实践中,可能该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当事者
离婚
以前承担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责任。基于人伦亲情的考量,若不允许他们探望小孩,似乎在情理上说不通。为此,为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建议在
离婚
协议书中约定探望的方式时,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4、概括性约定要规范
在
离婚
协议书中有两类概括性约定经常使用,一类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类是: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针对第一类约定,笼统地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不列出具体的财产范围,很容易导致对方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部分财产。而这一要求,很有可能会被认为
离婚
协议书约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第二类,“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或“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争议”的约定,同样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当然,若仍有共同债务,这种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的主张,约定无效。若有以一方名义对外的债权,此约定的本义可能就是归其一方享有,而且双方在签订
离婚
协议书时也明确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在书面约定时没有注意。在
离婚
手续办理后,另一方发现对方名下有债权的,仍可以要求对这部分债权重新分割。所以,在涉及概括性的约定时,描述一定要完备,意思要明了。双方口头上的一致意思,一定要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
离婚
协议时的一点小麻烦,能够避免日后一方反悔的大麻烦。
二、签订
离婚
协议后能反悔吗
如果双方在签订
离婚
协议后,已去民政局办理完毕
离婚
登记手续,
离婚
协议也已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订立
离婚
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不能反悔。如果双方在签订
离婚
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
离婚
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
离婚
,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
离婚
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
离婚
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
离婚
未成,一方在
离婚
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
离婚
协议签订后,一方起诉
离婚
的,可以在诉讼中对
离婚
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反悔。可以说在签订
离婚
协议书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四点内容,包括双方对自愿
离婚
的意思表达、对共同财产、债务的处理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如果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后面三种情况的话,那在
离婚
协议里面也就不用作出约定。要是对如何订立
离婚
协议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又离婚,这在实践中还是不少见的,虽然这样做不好,但还是存在的。那么又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
·
孕妇在怀孕期如何离婚,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的时候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在这个阶段法律对怀孕女性的保护也是较多的。但此时夫妻之间要是感情破裂的话,还是可以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女性在怀孕期的该如何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孕妇在怀孕期如何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
·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家庭暴力怎样证......
·
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
·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
·
颠覆国家政权
一、概念及其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组织、策划、实......
·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方需要留存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治疗凭证: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委托)书》;4、《企业名......
·
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
构成犯罪的,理所当然的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内容,则是由《刑法》事先规定好的。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会考虑犯罪的数额、情节等等。那么要是犯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180万要判几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
·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阜宁县看守所
盐城市阜宁县看守所位于阜宁县新沟镇中心村五组,盐城市“涉艾”......
·
丹阳市人民法院为“老赖”们量身定制“失信彩铃”
日前,一种独特的“彩铃”被采用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中。只要拨......
·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
·
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争议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很有可能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就需要开展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了。那到底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离婚子女抚养权......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所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村集体土地(山林)要被征用,我离异带一女儿,结婚后户口一直在
·
别人先打的我我还的手把人家锁骨打折了正在给他治疗。俩个人都喝酒了。我需要承担什么
·
洪律师你好!因私人问题,微信里曝光隐私,头像照片是不是属于犯
·
异地离婚,男方户口在巴东
·
我*人骑摩托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方面也已经完成请问法院
·
我爸在本月16号被人打伤,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都放假,我该怎么办
·
我男朋友不见了,金华市看守所
·
政府征用合用地,政府征用合用地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