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员工工伤认定要社保吗?

首页>>法律知识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员工的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都会由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赔偿。获得赔偿的前提是该员工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用人单位并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员工工伤认定要社保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工伤认定要社保吗?
  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鉴定的时间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的员工来说,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最关心的莫过于员工工伤认定要社保吗这个问题。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无论是否购买了社保,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如果未购买保险的,将会由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进行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的验收制度是什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改变,现如今的地下防水工程已经应用的越来越多。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地下防水工程所面临的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一不注意就会引发地下工程渗水。工程如果有渗水的漏洞的话,是不利于地下工程的修建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员工如果在工作当中招收到了意外的人身伤害的话,那么肯定会耽误自己的工作时间,预留一部分时间来进行治疗和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定期的为职工本人发放工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一、工伤鉴......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的工资。那么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将在下文问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程师证书挂靠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时,对于招标企业的资质、技术人员的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很多规模不够大,工程师不够多,实力不够强的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都难以达到竞标要求,证书挂靠由此产生。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工程师证书挂靠的相关知识。一、工程师在挂靠......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的法律分析和管辖选择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级,那么,工程质量划分的标......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多种强制手段。在具体执行方面,公安机关负责,受到保证人提交的保证金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做出要求。当然,取保候审是有一定适用条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我......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相关的内容一、仲裁条款的定义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二、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的建筑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往往会要求施工方预先交付一些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相当于是合施工方就所建筑的工程对建筑单位的一种质量承诺,工程质量保证金包括哪些内容呢?......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
      价格垄断归哪个部门管?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经营者为了谋取暴力,不择手段进行价格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我国政府坚决反对价格垄断,一旦发现有价格垄断的现象,您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应,因此我们首先应该知......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专业代理婚姻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诉讼、离婚咨......


·天台县刑事律师提醒您:亲属被抓后,您应该这么办。
      ..步:问清办案人员所属单位。1、如果你在抓获现场,你要..时间......


·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夫妻离异时,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子女抚养权问题悬而未决,那样会伤害到子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确定时又不得不考虑,那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就将其遗弃,有不少的新生儿因此而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遗弃有抚养义务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及未成年人,一经发现将按遗弃罪来论处。那么婴儿遗弃......


·非婚生的私生子抚养费怎么算?
      现在不少的年轻人思想特别的开放,不少的人已经过上了未婚同居的生活,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非法同居期间可能会有孩子诞生,如果在孩子诞生之后依然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那么就可能会成为私生子,即使是私生子也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合同违约期限,律师您好:我在4s店订了一辆汽车
·我现在在杭州个人想交社保老家在河南信阳以后拿养老金怎么拿
·你好律师,我在58上买了一台电脑,到货发现电脑是假的,配置是
·我的地方别人强剂要做马路
·你好,刘律师,我想咨询一下起诉探视权如果打官司,请律师需要什
·我在XX贷里借了10000块,但在APP里的确显示了10000待提现,但是要一百块的手续费,给了之
·昨天中午1点在江川路**区门口,两辆跑黑车的北京现代左边的车往右一移,我骑电动车
·征信报告拍照给别人有风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