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首页>>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信用卡。具体情形有二种:一、依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及磁条密码非法制作的信用卡;二、在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进行仿造而制作的信用卡,也就是在合法制造而未经银行或信用卡机构发行给用户正式使用的空白卡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加打用户的帐号、姓名,在磁条上输入一定的密码信息,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否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对此,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则持肯定态度。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银行签发的信用卡,因而不可能从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所以,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态度。行为人所使用的伪造的信用卡,既可以是他人伪造的,也可以是自己伪造的。由于伪造的信用卡不是通过银行签发的,持卡人没有在银行设相应的帐户,没有存入一定数额的信用卡起用金,因此,只要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购物或者接受服务,其行为的性质就属于诈骗。
  2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一般信用卡都规定了有效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信用卡为无效信用卡。其二,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过,但已办理退卡手续,因而属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发卡机构都规定了信用卡挂失制度,以防止信用卡被盗或者丢失后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一经挂失即失去效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失效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是仅限于持卡人本人,还是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对此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本人,也可以是除持卡人以外的其他人,比如,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在挂失后被他人取得并使用该作废的信用卡行骗即是。另一种观点认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主体只能是原持卡人本人,并认为这是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主要区别,后者的主体是非持卡人。笔者认为,非持卡人是否可以实施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非持卡人不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因为没有使用作废信用卡的故意,无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非持卡人明知他人的信用卡是作废的信用卡而仍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则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刑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同,既可以是本人持有的作废信用卡,也可以是他人持有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如使用拾得的信用卡,使用代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保管的信用卡,使用骗取的信用卡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否应包括他人无效的信用卡,理论上的观点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人的信用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从行为的整体性质上讲,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不再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有的认为,所冒用的他人信用卡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如行为人捡拾到他人的信用卡而加以冒用的情形。笔者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并非一概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因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构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使用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作废的信用卡,而捡拾他人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予以使用的行为人有时不明此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论处。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一行为的成立,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即可,因而,在行为人不知捡拾的他人的信用卡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加以使用的情况下,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处理是恰当的。不然就会放纵上述行为。
  4
  、
  恶意透支,骗取他人财物。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信贷。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奖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同意,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实践中,恶意透支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信用卡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频繁使用、取现,每次使用、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造成大量透支,然后携款潜逃,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二、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伪造身份证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行为,其理由是主体不符,骗领的信用卡的持有人的身份是非法的。笔者认为,虽然行为人申请信用卡时所用的身份与其真实的身份不符,但这不影响该信用卡是合法、有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购物、取现则是合法行为,在规定限额内透支则是善意透支,当其行为具备了恶意透支的特征时,则属恶意透支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是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明确规定的透支限额。透支期限,根据透支是否超过限额而有所不同。在限额以内透支的,透支期限为60日,超过期限,银行就会催收。在限额以外透支的,信用卡透支行为一实施就是非法的,银行会立即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非一经催收仍不归还即可构成犯罪,而是自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方可构成犯罪。以上就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信用卡诈骗有恶意透支等四种方式,并且根据其恶劣程度,我国对其的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传......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公民对法律意识和保护个人切身利益都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公平的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就为您介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一片繁荣兴旺,许多勤劳智慧的创业者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投机取巧、动歪脑筋的经营者,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敛财,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客观方......


·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司法鉴定是法院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了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获得相应的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规定,其实不然,那么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定什么罪可能会涉及到妨害作......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诈骗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罪名,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那其中贷款诈......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守的,受理专利的机关是国防专利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劳动法》......


·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率屡屡上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伴随离婚问题而来,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成为困扰很多夫妻的难题。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做出了怎样的规定?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毒。一、如何......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推行......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 招标流程是什么?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招标流程是什么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合肥市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包括合肥市......


·张律师代理王某某网络诈骗案二审获改判减刑
      王某某利用等方式实施网络诈骗,诈骗金额45万多,又因诈骗对象......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见这种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根据劳动和社会......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非法持有导*x支会怎么判呢san
·因为举办艺术节而封闭小区
·女工退休年龄问题,我是下岗工人
·咨询一非婚子女可不可以随母亲迁移户目前小孩户口已经落到母亲户口上了.就是男方没离
·我要申请宅基地不批怎么办
·就是今天早上去法院,对方和我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填写,法院的人怎
·劳动合同,我到一个公司上班8个月了
·如果偷盗价值金额不超过三百元,但是造成损失3000元,让他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