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不会看实际提起几次诉讼,同时也不会区分究竟是几审程序,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自然法院就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离婚。那到底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
  1、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起诉,而是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2、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3、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4、如果在起诉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法院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法院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
  二、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1、起草离婚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4、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在诉讼离婚中,最重要的还是对离婚证据的收集。只有相关的证据齐全,法院才可能会判决离婚。可以说,证据可以决定一个案件的结果。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至于起诉离婚一审会判离婚吗,此时也是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是证据充分那一审的时候也就会判决离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免缴哪些税?
      1.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


·对方违约,可以定金、违约金同时索赔吗?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肯定是想与另一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起诉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果有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是应该上交材料的,这样法院在审核材料后会进行受理的,很多人都并不是很了解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一、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参考案例
      众所周知,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交通业越来越发达的年代。但是,发达的交通在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原来越多的的隐患。当你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时,一份有参考性的交通事故车险赔偿案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为了省却您的时间,简化您的烦恼,将为您提供具体参考案例,供您的......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对房屋产权进行置换两类。其次,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也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中还有一个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那么,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他补偿和补助标准是怎......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一、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界分,更多地集中在盗窃罪与“代为保管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问题上,而对于盗窃罪与“脱离占有物”侵占罪之间的区别,则论述相对较少。对于司法实践中较为......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商标权也是要经过住注册之后才能取得的,当然,此后虽然法律会对商标权作出保护,但这样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保护的期限一般是多长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商标权的期限也......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
      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有的企业管理人为了在简便的操作流程下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对方当事人在仅达成合意却未签到合同的情形下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岁过程简便,但也埋下了客户拖欠贷款的现象。那么,没有合同拖欠货款怎么办?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包括:遗产继承,遗产诉讼,法定......


·故意伤害致轻伤,法律援助来帮忙!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河南敏树律师事务所受......


·附加遗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产是过世长辈留给晚辈的,但是很多的时候仅需要要走程序对遗产进行交接如果遇到特殊的遗产类型还需要进行特殊化的处理,其中附加遗产就是遗产中的一项,很多人对于附加遗产法律规定很不了解,那么您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附加遗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下列关系应予以承认
      1、对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2、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位农民工,老板拖欠三个月工资,我离职一个多月,去劳动局告了还是没拿到工资怎么
·我是承包工程的 现在老板跑了不给钱怎么办?
·新疆石河子第一看守所的菜谱伙食如何?
·住在我楼上的邻居,脚步声重,吵得我家难以入睡。经常是晚上11
·起诉如何赔偿?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户名更改
·小孩户口,我以前因年龄未到就生了小孩现在买户口怎么办????????
·您好,18年9月份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写明18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