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
民间借贷
的现象。当
民间借贷
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
民间借贷
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
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
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
合同法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由未经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
民间借贷
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民间借钱是一种特定群体间的利率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而非法借贷则是较广泛群体间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访问网,咨询民间金融方面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
·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在公司的经营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借款来进行资金的贴补运转,如果公司没有可以贷款的金额,有些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这样做是犯法的,构成了贷款诈骗罪,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这种行为的后果。一、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
·
个人消费贷款种类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种类有哪些?现在不仅有商业贷款还有个人消费贷款,可能很多人对个人消费贷款不是很熟悉,其实个人消费贷款很简单,它就像信用卡一样主要用在个人的消费上,正如有些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办的一般助学贷款一样。当然任何贷款都有它不同的分类,那么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
·
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蔡甸街;大集街尉武林场、新塘、国新、堡家嘴、俞家垸、曾铁岭、东方、张家渡、杨家众、大集、九如桥、西板桥、小集、田家堡、曙光、南湖、塔儿山、尉武、西湾、农林、天星、溪水、祝家圻、国......
·
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
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钱?一、30万商业车险要交多少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热衷于购买车辆,因为在出行方面是很方便;所以,整体的车辆都是有增加,不管是物流的,还是私家车都是有增加;这样就加速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车辆保险一年大概多少钱与车辆价值、车险种类、......
·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
·
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和比例规定
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是越来越发达了,现在政府不光关注居住在城市的公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同样的关心在农村的朋友们的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的,因此最近也最新制定了关于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那么项目和比例是如何规定。?农村医保新政策的项目规定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条件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规定的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一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
·
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通常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了,不过此时却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但此时对于实行行为的认定就很重要,尤其是对诈骗罪来讲,具体应该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认为,除......
·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的目的是要引......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1)被告人姜某主观恶性不深,参与犯罪的程度较轻,一审法院对上述诸多酌定从轻情节未予认定,量刑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姜某从未有过制售假药的故意,是出于打工赚钱的目的,很懵懂的成了犯罪的帮凶,起初对李静制售假药并不知情,正如一审查明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南引河路,是上海市崇明区......
·
张宏超律师为您提供包括公益在内的法律服务!
张律师援助承接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 ......
·
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小孩归谁、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在......
·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那么解决劳动关系纠......
·
国有土地上的营业用房拆迁有哪些补偿?
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关于离婚夫妻,债务纠纷,周五早上过来找你资询,并采取何错失,
·
结婚后房产首付由父母出资,离婚后怎样分割。
·
新法有规定离婚前的个人债务,离婚后也应该双方承担吗?
·
这中间因为商场装修我们就在家休息,没有辞职,我没有违反公司任何一条规定,她凭什么
·
我于2019年11月15日乘坐863公交,车内摔倒,致右腿股
·
A:的是借款方面的问题。一朋友借了4万,了,一直忽悠请问我要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讨还
·
被诈骗了,,,黑我钱,,怎么
·
那我该怎么办呢?,我是平常是个上班的!我一亲戚打电话过来说去趟市区!跟着我就去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