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首页>>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会不会失败,有了这些顾虑后就觉得请律师更靠谱,但是经济可能有不允许。那么,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法律上面并无强制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决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为好。
  
  
  一、一般下列几种情况可以不用请律师:
  
  1.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
  
  2.案件争议标的额不大,当事人又具备基本的诉讼程序知识。
  
  3.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缺乏沟通渠道。
  
  上述情形,一般来说都能在法官的引导下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决,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能够达成和解或原告撤诉。这类案件中,律师能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当事人自行出庭也能减轻经济负担。
  
  二、下列几种情况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1.对于工作繁忙、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当事人,不论涉及财产多少,案情复杂与否,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能够大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从效率角度考虑,还是值得的。
  
  2.家庭财产构成比较复杂,如涉及房产、投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甄别等,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及法律依据,聘请律师在开庭前完成必要的调查,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是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此类案件,如能委托专业的家庭律师代理诉讼,为法官裁决案件提供更有力的帮助,有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很多人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很多问题出现,比如不懂得保障自己的权益,让自己本来就获得的一无所有。在这里建议如果不是很懂起诉离婚的,还是请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全程的跟进,胜算会大大的增加。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有很多女性是在家搭理家务、带孩子,而由男方在外挣钱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男方长期不回家的情况,女方就会觉得自己被遗弃了。那要是确定自己遭受遗弃的,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


·夫妻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将夫妻共有财产认为是家庭财产,同时也把家庭财产的组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现在我们将整理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有什么区别给您供您参考。  一、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
      离婚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还不太一样,这个毕竟是关系到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通常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出庭,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要是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尤其是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


·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出现了婚外情的事情。婚外情本来就是可耻的事情,但是如果婚外情有了孩子,孩子都是无辜的,我们则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那么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马上给您具体的介绍一番。一、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不当减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在公司成立之后,资金是个大问题,没有资金就只能背债。如果再加上公司运营情况不好,就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债务。此时,公司一般会选择减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当公司在减资过程中,公司出于恶意没有告诉债务人,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这就是......


·2023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最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新则2023-02-0420:20发表于北京“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和自诉并存的刑事追诉制度,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单独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说明尚未破案,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案件不会移送到人民法院审理,故不存在......


·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对事后抢劫罪感到陌生,因为在刑法中并没有事后抢劫罪的确切规定。事后抢劫罪是指抗拒抓捕或窝藏证据,采取了胁迫的行为。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后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我国的行政复议程序越来越简化,目的就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能让个我国公民更快更有效的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规则,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以下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被世人作为家丑隐藏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勇敢地站了出来,与其作斗争。但是,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有一个难点就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许多人在医院检查验伤时大多都会以摔伤等遮盖过去,这就造成了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难度大。那么,家......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谈法院管辖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所期望的......


·苏州律师说法: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及借贷欠款纠纷处理
      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也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1990年11......


·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
      办理了房产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管是买卖、继承还是赠与,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那么才可以对房产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我们发现房产通常都是过户给成年人的,那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产是否......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探亲假的条件与期限期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如何拿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尊敬的人民法院领导,我接到一份快递,听说我儿在上海看宁所,不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张家港交的职工保险回来家生的小孩
·您好!律师农村集建房,兄在外已另建一房屋。本属弟的不动产权
·父子转房协议,我父亲跟我写的房子协议算不算我的
·我们去年底的时候帮商场做了一个灯光项目,然后因为年底暴雨暴雪
·9日早晨5点父亲被殴打致死
·给关押人员上生活费要怎么操作才能转到看守所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