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首页
>>
法律知识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最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诈骗罪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缓刑制度其实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要是罪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至少可以暂时不被羁押,而日后也不会构成累犯。当然适用缓刑也需要满足条件,那么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
·
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 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走私罪中很重要的一项罪名。贵重金属是国家相当重视的一类物品,对其流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那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同样,依据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会判几年?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
·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
·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一、无证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
·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承诺的认定问题。通常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会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通过做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以达到宣传的目的,那么这些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开发商的允诺大多数是先给人......
·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
·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
如何进行言词证据的审查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在实践中运用的极为广泛,具体包含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它虽然可以生动形象的证明客观事实,但是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可能出于各式各样的动机,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此时,就需要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真伪。下面,的我们就介绍......
·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一)出借人的......
·
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收集的证据中就有证人证言这一项,对于案件知情的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关于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一、关于的证人规定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
·
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等正常享受,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每个人都需需要重视,有时候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很清楚,那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下......
·
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是由实际控制的挂靠人承担,与挂靠企业以及他们负责人等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在我国刑法中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不少,而在这些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中,与船舶经营主要是运输相关的也不少,并且很有可能是在挂靠经营中,挂......
·
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
作为家长,最担心就是小孩生病,小病小灾还则罢了,遇到大的疫病家长就头疼了,因此会背上不小的经济压力。针对这样的情况,很多省市推出了少儿医保,家长为小孩购买少儿医保后,就能在看病的时候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少儿医保是什么意思?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一、少......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5号,是上海市虹口......
·
房产纠纷律师: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摘要:现实生活中租房的现象非常的,许多房屋在租房时是会出现二......
·
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一、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从迟延履行利息的特性分析出发,正确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应该是: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不包括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的......
·
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单位是代扣了一些数额的,其中就包括社保个人需要支付的数额,但有的情况下却发现单位因为员工迟到或其他问题而扣工资。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
·
起诉离婚书范本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并不是丢人的事情,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但是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协商成功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强制离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离婚起诉书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老婆车祸死亡,我的精神抚慰金是多san
·
异地车违章记错了咋牌照是那里的,但是我今都是在我家自己这边开的没去过外省
·
你好,我想问问葫芦岛地区退休人员的伤葬费是怎么计算
·
陶建忠,你好杨少平手机号多少。能给我吗。谢谢
·
治安拘留三日可以参加村委换届选举
·
期房建筑面积和房产局给的建筑面积不符(均为预测),可以退房吗
·
我是否要签保密合同?,公司要求签保密合同和新的劳动合同了
·
本人因为老公出轨好几年,准备要离婚,生了一男一女大的是女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