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应该随时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一定要遵守劳动规章制度,这样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占主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保障做出了很多法律规定。那么国家对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上文对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已经从事工作的人员知道,如果我们进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或者需要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需要由单位进行员工的工作的公司证明。但是,有很多第一次需要提交公司证明的人员,不知道公司证明怎么开,怎么写?我们将针对公司证明范文为您提供介绍。......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
·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始也会有终结。那么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怎么确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
·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一、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一)、保险对象1、赔偿对象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2、不能获得赔偿的人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受伤和财产受损不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只要不在车上受伤,同样可以取得赔偿。(二)、保险......
·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国家在进行某项特殊经济改革或者要建设某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用到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国家便会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土地......
·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有的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往往承诺的很好,而在实际需要还钱的时候,就各种不愿意,找借口不还。那么此时要是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究竟要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怎么办欠款纠纷产......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相应的部门做出评估,那到底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部门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
婚外情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才行。那你知道婚外情该如何取证吗,取证方法有哪些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一方有婚外情如何取证?(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
·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
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
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每一个人都有姓名,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独立享有的人格权。但是有可能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那么怎样才是构成侵犯姓名权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
·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是原高淳县看守所、高淳县.看守所,地址:南京......
·
田某等涉嫌绑架 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田某等涉嫌绑架肖律师成功辩护更改罪名......
·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逃逸有刑事责任吗?交通安全事故一直是人民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也在这个方面实行更为有效的监督,旨在维持社会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都知道,现在司机出门在外,驾照是必备的,那么如果忘记带驾驶证或者压根没有驾驶证,也就是说,......
·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
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一、个人使用了伪造的假证怎么办?办理假证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证件、证......
·
起诉离婚没有交费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的民事法庭在审理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向原告方收取一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尽管最后这笔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肯定前期是需要原告缴纳的。自然离婚诉讼请求也不例外,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受理此案件的话,就会告知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具体数......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网络贷款,一直还款良好,昨天过节就忙忘了,今天打电话辱骂加上侵犯我个人隐私,挨个给我家人朋友打电
·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
律师:您好,请问您是在泗阳吗,我要打离婚官司
·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
诚聘江苏吴江有正义感的律师
·
我想问一下,离婚诉讼,没有财产分割,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要
·
你好!请问我儿子打架被抓现在送到一看守所,我又没钱请律师,我
·
你好,我咨询一下,运输x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