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首页>>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民间借贷是怎么起诉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民间借贷怎么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怎么起诉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书
  
  原告: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债务人__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__偿还原告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______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由上可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首先要提交起诉书,其次,原告还要提交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才行。诉讼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它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建议你登陆网站,在线咨询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做出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一年”的规定,属......


·讨债技巧—擒贼擒王催款兵法
      擒贼先擒王法,就是捕杀敌军首领或者摧毁敌人的首脑机关,陷敌方于混乱之中,便于彻底击溃之。  擒贼先擒王之一计催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催款时要找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作为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力。找准“王”后,要集......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1、确定被......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机构是哪个部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机构是哪个部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受理和审核机构1、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1)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第二十......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刑......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缓刑适用条件:(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是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了。那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一、拖欠货款(一)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级......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金融凭证诈骗罪律师解读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概念、认定、情节严......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和条件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位于溧水永阳镇栖凤南路8号电话025-5724563......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往往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中,难免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面对加班所付出的超出报酬的劳动又该如何计算报酬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根据......


·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出现了变动,国家立法机关也针对常见的新婚姻法财产问题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相关处理离婚财产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新婚姻法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江苏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解民告官困局
·没有自留地证明,我们能胜诉吗
·工伤小腿骨折一般赔偿多少,住院费给交一万多了,根本没啥大问san
·限行区域内外地车辆可以行驶吗出省
·众合股份索赔
·订货交的押金,商家不给退
·恐吓债权人朋友的行为合法吗
·离婚,我老公和别人结婚后有一个孩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