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被刑事
拘留
了怎么办,刑事
拘留
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您的亲属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
拘留
并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就应该需要了解被刑事
拘留
后应该做些什么。了解这个程序对当事人是更有利的。被刑事
拘留
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一一解答。
一、被刑事
拘留
了怎么办
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
拘留
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
拘留
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第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
拘留
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第三、若是被刑事
拘留
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
取保候审
、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刑事
拘留
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
拘留
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
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
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
拘留
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
拘留
证;检察机关
拘留
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
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拘留
证》,向被
拘留
人出示《
拘留
证》,并宣布对其实行
拘留
。责令被
拘留
人在
拘留
证上签名或盖章。被
拘留
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
拘留
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
时不出示
拘留
证,或先行
拘留
再补办
拘留
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
拘留
时,应当通知被
拘留
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
拘留
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决定
拘留
的机关在
拘留
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
拘留
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
拘留
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
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
拘留
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
拘留
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
拘留
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三、刑事
拘留
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
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
拘留
的人,应当在
拘留
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
拘留
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
拘留
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
拘留
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
拘留
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
拘留
时间最长为37天。
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被刑事
拘留
了应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我们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刑事
拘留
的程序和内容,如果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
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
聚众赌博在我国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将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此时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对案件立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就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聚众赌博拘留多少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
《刑法修正案七》当中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也就是说,现如今在逃税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当中,其实是包括了偷税行为的。而此时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需要先对偷税数额进行计算。那到底是如何计算这个数额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
·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我们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
·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钢材购销合同书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甲方向乙方采购的......
·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付款方式从早前的现金支付变得多种多样,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更是普及到大街小巷,但是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有一种支付方式从未消失过,那就说票据支付,票据以其独有的优势条件任然占据着大半市场。但是因为存在票据抗辩权的限......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给您做个解答。一、劳动者具备复工条件,用人......
·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 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一审能判吗?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协商不成,一审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离婚主要还是对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就看你们所提供给法官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是否足以让法官认为感情破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所以不管有什么理由,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信息。第一......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
·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委托收款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请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费款按时回......
·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适用条件和方法?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
·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自作品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的。但对于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呢?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又该怎么确定归属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由于电影和以类似......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当涂县看守所
安徽省当涂县看守所位于马鞍山市姑孰镇,西山公墓附近,是马鞍山......
·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合作协议、劳......
·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管辖分: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
·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疑难劳动争议,如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被传销组织拉去!进入传销组织
·
技校教师的退休工资比不上一个工人工
·
小偷从窗子偷走了客人的衣服和钱包
·
老公公骑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伤了
·
玩打鱼机机被抓能不能赎回来,要拿多少
·
有欠条拿不到工钱,老板欠我们工钱
·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