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我国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一、我国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通过提交申请书,并写明申请赔偿的金额和缘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判断是否予以赔偿,通过后会根据上文提到的赔偿金标准进行赔偿,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虽然这个时候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实际上也就是获得了监护权,但日后也是可以就这个监护权进行变更的。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1、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有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 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有哪些内容当检察院在所有事情经过都调查清楚之后认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对于起诉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很多被告人的家属想要拿到检察院起诉书但是不知道检察院起诉书能否给被告人家属,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此问题。一、检察院起诉书......


·网络诈骗请律师有用吗
      网络诈骗请律师有用吗?很多人犯罪后都对于是否请律师存在疑问,因为,律师究竟能否在形式及案件中为犯罪人作有效辩护是不确定的,况且律师费一般都很高,普通人很难请得起律师。那么,对于网络诈骗请律师有用吗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争论。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怎么算?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1、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


·如何对单位犯罪处罚
      在确认构成单位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此时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双罚制,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那究竟该如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一、过年了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
      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一些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贵重物品请保管妥善的提示标志,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遗失物公告栏,丢失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相信很多人都有丢失东西的经验。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关于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后的规定是什么?接......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一、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如下劳动争议调解书( )字第  号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职务(岗位):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职务(岗位):__......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类别:注册号:商标局发文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是否需要......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苏州要债公司
    苏州要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


·遗产继承律师成都 继承律师杨红琼律师谈几种常发生误解的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律师成都继承律师杨红琼律师谈几种常发生误解的遗产继......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


·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何确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的开放,现在未婚生育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未婚妈妈相信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很好的照顾孩子,在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给孩子两个人的爱,而不需要为了孩子将就自己的婚姻。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该规定,显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当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娘家的口粮地,我想要回来,能不能san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请问双鸭山看守所哪个看守所归桦南县林业局管啊
·背判刑了,没有通知家人他被关押在哪里,但是家人特别想知道他被
·离婚女方母亲以让女方跳楼为威胁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你好,有关离婚事项请求
·工作半年没有发工资,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没签合同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