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盘手”、酒托女、服务员和“保安”等。一般都是由“键盘手”利用QQ、微信等工具选用暧昧、色情的昵称冒充女子与男网友聊天并提出见面,得手后将“客人”的信息及约会地点告知酒托女,酒托女与男网友见面后便将其诱骗至指定地点消费,趁机点较贵的酒水进行消费。付账时,如果男网友产生怀疑或者不愿意付钱,“保安”就会出现在结账台,对男网友形成压力,然后酒托女找借口离开,被害人方知上当。
  “酒托”诈骗的原因:
  
  一、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诈骗团伙酒吧内的红酒低则几百元,高达数千元,均是从市场购买的低劣产品,兑上雪碧销售。除了以劣质红酒掺假获利外,有时还会“以次充好”,在客人点贵的酒时上便宜的酒,成本更低。
  二、被害人很少报案。
  很多男性深陷网络,喜好逐奇猎艳,面对诱惑即图谋不轨,警惕性降低,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不愿报案。诈骗集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持续实施诈骗行为。如该院办理的一起酒托女诈骗案中,被害男子达40余人,但无一人报案。
  三、作案手段隐蔽、风险较低。
  此类案件都是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分工不同、职责明确,依托真实的经营行为,隐蔽性较强,而网上雇用的“键盘手”、“酒托女”更是分布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只知其网名而不知其真实身份,查处难度较大。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也有“保安”全程跟踪保护,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风报信,降低了被查风险。
  减少酒托诈骗的措施:
  检察官建议,应加强“错时巡查”,加大对酒店、咖啡馆等娱乐消费场所的管理力度,同时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将消费维权网络延伸至最前沿;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酒店消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托”式欺诈消费者权益行为;正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教育“酒托女”通过正当途径赚取钱财;定期发布消费预警,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及时分析“酒托”现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醒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要减少酒托等诈骗罪,必须设立相关的投诉途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酒托和诈骗罪的相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对犯人进行减轻处罚的一种事项,倘若犯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有所减刑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人能改过自新而设定的。那么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1.确有悔改表现如果犯人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
      既然是国有资产,自然就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到底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什么呢?我们一......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搜集故意杀人罪证据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有些故意杀人案件,不仅有第一现场,而且还有第......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休假是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在法定假期方面,职工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产假等。另外,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情的时候,还可以请婚假和丧假。职工家里亲人去世,职工回去参加葬礼是人之常情,关于丧假,劳动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目前上海有很多大型企业还存有较大的工业用地,然而上海的建筑用地规模已经接近极限,若是把工业用地盘活了,上海的发展或将更上一层。那么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上海土地新政的相关内容。上海......


·房屋被征收承租人主张能否主张拆迁的部分利益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使用期间,因政府城市开发建设或该工程改扩建,拆迁费归甲方(出租人)所有,安置费和补偿费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及按相关政策补偿乙方(承租人)停业期间的歇业费。”承租人基于上述《租赁合同》主张歇业费;依据该《租赁合同》......


·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时虽然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做出了约定,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增肌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一般有几种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虽然对其中的内容不服,但由于没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丁山路(余杭区......


·镇江市法院为“赏金猎人”发放执行悬赏金
      为有效打击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京口法院与......


·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一、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法院起诉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其实实际允许载人的数量不同,而作为驾驶人员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准载人数来载人,不要有超载行为,毕竟在有超载行为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这样的行为也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那您......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有一个小孩,女方可以向
·被酒驾司机撞车逃逸并叫来同伙殴打
·大律师好,我在2021年1月11日在拼多多后台认识了
·男方有外遇,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界定?
·当事人女64岁,单身一人,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多年前的小产权房,
·律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关于南京有些小区的长廊问题,安全角度考虑是否应该封闭?
·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93办的期限是5。但是并没有用途,有没有用
·我要负全责吗,我的一个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把手给压了我要负全责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