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分类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土地使用权的分类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遇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金需求的话企业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这种贷款属于土地抵押贷款。那么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五常......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元善镇。补偿......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二、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有什么条件?设定抵押要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


·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吗?
      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场合发生事故受伤的,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先进行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在面对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的这种说法的根据来源有所疑惑时,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是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两个证人吗?一、认定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


·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仅是注重物质生活,同时也是越来越注重精神生活。因此,对于生活中的伴侣的期望越来越高,因为这样,当人们发现伴侣与自己共同话题越发少时,再外加其他因素,离婚率就越来越高了,本文主要介绍离婚后继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一、抚养......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1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传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知识、经验、方法;  三......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


·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严厉反腐的旗帜下,很多官员渐渐的浮出了水面,但是要想认定这些官员贪污了钱财,构成了贪污罪,就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行。你知道贪污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证明对象(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1、在犯罪主体方面,......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扬州追债
    扬州追债专注于企业不良债务的处置,包括债务催收、追债、清债、收......


·北京银行承兑汇票纠纷律师:承兑汇票时出现假票,银行能否免责?
      2007年10月,C公司与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签订购......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
·打着外盘期货名誉被骗
·委托代征单位未代征税收,逾期申报纳税人是否加收滞纳金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闵行区驾驶证扣分去哪里学*,要带哪些证件,!
·我在慈溪工地受伤的,公司要私了,我等一个月了还没有给处理问一
·我舅舅现在跟我舅舅的儿子已贷款名义 私自签个条好用吗?
·您好,我是兴*酒店的法人由于我生病两停业,可现在酒店名称换了法人也换了我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