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但是您并不理解租售同权的含义以及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
“租售同权”中的“权”大体包含哪些内容,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是: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
合同
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可见,9部委文件并没有明确指出租售同权的“权”包含哪些权利,只是笼而统之地称之为“相关公共服务”。
更进一步讲,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
保险
、
医疗
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
其中,“公共教育”位列首位。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大环境下,公共教育也成为附加在产权房上最关键的公共服务。
以至于全国首次提出“租售同权”的城市——广州市政府在《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具体措施的第一条即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并且,这一措施的责任部门直接由市教育局牵头。
由此可见,尽管“租售同权”的“权”是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权利,但相对于其他公共服务,子女教育权无疑是购房群体最为关注的“权利”,这也是购房者与租房者差异最大的权利。
三、租售同权有哪些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租售同权”在某一城市全面落地,势必将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住房租赁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首先,“租售同权”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
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显著提高住房的总体供应量。如《北京市 2017-2021年及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五年内全市计划供应租赁住房 1300公顷,其中2017 年供应租赁住房 227 公顷。上海市也在加大对租赁住房的供地力度,其他住建部选定的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12个试点城市也都有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地计划。
另一方面,“租售同权”将较大程度上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过去十余年内,房地产市场中“学区房”之所以屡屡被爆炒,根源在于产权房上附加的子女受教育权利。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教育需求而创造的住房刚性需求。
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
其次,“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其影响过程大体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租售同权”中“权”的租金溢价。在大多数城市,房租仅反映了住房居住功能的价格,并没有附加城市公共服务的溢价。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租户享受租赁住房上附加的公共服务溢价,将在房租上体现出来。比如,租赁房每六年一个学位,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后会有一个合理的估价,该价格将分期折算到房租上。因此,不同学区的租赁住房的房租溢价将会有差异。
二是住房自有率的下降,伴随着房租的上涨。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房租价格完全反映了租赁房屋的供需关系和居民的购买力增长情况。然而,租售同权后,租房需求会增加,同时租赁住房的供给方市场集中度会上升,机构化租赁企业的出现,则会提升房企的定价权。
以上,就是关于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以及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的全部解答。租售同权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租房者更高的待遇,有利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但是,租售同权也会使房价和租金形成一定的涨幅,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住房自有率的下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被证......
·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租售同权商......
·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
·
徐州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保护职员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立法机关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工伤鉴定的标准,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徐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
·
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能行吗?
一、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能行吗?自己做醉驾无罪辩护是可以的,一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如果为了减轻责罚建议聘请律师。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
·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二、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
·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二、数额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
·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
·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婚姻的状态,常见的肯定是有效,但现实中也不乏一些无效的婚姻或可撤销的婚姻。对于其中无效的婚姻,按照我国的规定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才行。那具体来说,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擅长处理因离婚引起的财......
·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
·
诈骗罪不退赃能减刑吗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犯诈骗罪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案情简......
·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打架过程中被打者误*打他的人怎么判刑
·
我的一个无限极朋友带我去办理无限极会员,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这种事情是不是不安全,最近发现我的微信无
·
嫁出去的女儿能否得到父母的财产
·
给女朋友分手了,一年转了14万能要回吗第一次5万第二次8万其
·
房屋质量鉴定不能进行责任由谁来负
·
房产证,你好,你好,我父母出全额的钱为我买了一套房子,
·
我男朋友不见了,金华市看守所
·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