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上存在很多公司法人抽资出逃的现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权利转移公司资金,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然后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出逃,这是公司法人抽逃出资的常用手段。那么,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佰万元以上并占其应邀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抽逃出资的种类,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等。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 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可以注销?所谓的公司法人注销,说白了就是将企业注销。因为企业如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依法注销的话,那么该承担的税务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都必须要依法正常承担,除非企业依法被注销以后,相关的权利义务也就正式的结束了。因此如果企业真的要注销的话,主要的负责人应该提前了解......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的费用都有哪些?首先,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一帆风顺的。市场上每年成立数千家公司,也有数千家公司倒闭。有一些是经营多年的公司,这个时候就经常会出现违法犯罪小能够为。比如说跑路。那么,有限公司法人跑路后果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法人跑路后果公司亏欠倒闭法人......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区别有哪些一、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概念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抵押担保: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则可以依法对单位的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也就是提前解除与这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进行裁员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现在离婚仿佛成为了一种风气,不仅年轻人离的多,就连老年夫妻,也有很多最后劳燕分飞。所以一些本来具有年龄划分的问题也就大众化了,比如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老年人跟年轻人也有区别。因为经过长年累月的积攒,要划分的财产肯定不在少数。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问......


·终局裁决适用的案件类型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适用终局裁决: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风险的,而这些风险就会给商品房造成损害或者灭失,那这样的情况下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应该由谁来对责任承担呢?而现实中,当事人购买商品房又该怎么来防范风险的出现?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


·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
      年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一、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款是多少一平米?铜陵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来了解。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单方解除合同一定会解除吗赋予......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


·苏州辩护律师
      苏州辩护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欠条中载明管辖法院,是否一定要在该法院起诉
    首先,要先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管辖的范畴,或者只能适用法定管辖。其次,欠条一般系被告单方出具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一般只有被告一方的签名,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原、被告就协议管辖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问问。我家农村的房子回迁。房产证是红色的 可是户口是农村的,这个房子是我们家
·在QQ上买个苹果手机,说到深圳被扣押了,要交税,这怎么办?
·微整面部溶脂失败
·法院判决离婚,要不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谢谢
·他要我分担欠款怎么办?,如果在没有离婚期间
·离婚财产分割
·太仓有个工厂2019年欠我螺丝货款5000多,今年六月份说他
·我是哈尔滨人49周岁,被别人打伤右眼,右眼球已经摘除,鉴定是四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