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主体特征
  
  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自然人均可构成本
  
  罪。
  
  2、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3、客体特征
  
  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4、客观方面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三、抢夺罪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 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分为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抢夺的数额不同,判处的刑罚会有所差异。我们还要提醒您,由于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不论抢夺的财物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会构成抢夺罪的。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哪些情形下会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世界各国的刑法都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刑法也重点打击这种犯罪行为。那通常在哪些情形下会构成放火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情形下会构......


·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如何界定刑讯逼供罪
      说到刑讯逼供,相信您都听说过。司法工作人员在取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说了这么多,到底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刑讯逼供有什么特征1、是犯罪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在主体身份上由原来主要......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非法采集、加工的血液未取得合格执照,卫生手续不全,供应人员资质不合格,必定会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病毒和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不小心进入正规血液机构开始流通的,有可能大范传播疾病。法律规定不得使用这种检测不合格的血液。无论是否知晓自身的供应资格合格与否,都是故意犯罪。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时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申诉期限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银行有不同规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一般......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是指:一、有关缴纳日、提交日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提交文件和缴纳费用的,以国务院收到文件之日为提交日,收到缴纳费用之日为缴纳日。申请人提交文件因邮递延误的,申请人自发现延误之日起一个月内证明该文件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男女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他们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
      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出租人私自卖房是否侵权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而现在的房价又这么贵,一旦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可不小,当事人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多数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一般卖房违约打官司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
    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东武夷山路北,是......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在滁州市天长市新街镇飞龙北路218号(导航搜“新......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处理
      通常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夫妻离婚的话,此时总少不了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很多人来讲,可能并不清楚,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综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一、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债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是指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的防范措施: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被平安普惠误导货款能取消吗
·没有驾驶证,驾驶没有年审的摩托车,
·如果离婚对方什么都不给,这种情况怎么弄
·2020年12月16日早5点我小舅子驾驶箱货车从山东往江西,
·两个人逗着玩,把腿弄骨折了,刚开始那一方付医药费,后来不付了,
·2018年借款20万元给业务员李xx至今无法偿还。
·工伤赔偿,您好,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对象是二婚。我是头婚,结婚三年多了,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