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首页>>法律知识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为了自己的利益超员驾驶,包括校车也是如此,很多人想要了解投诉校车超员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3、家长如若发现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有违法违规现象可以拨打110或122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当地运管机构的统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 当地运管机构将会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事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超载行为进行处理。在举报时最好能够提供超载客车客运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如何避免校车超载现象的发生?
  
  (1)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车,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作为平常老百姓,我们也要帮助交警,一旦发现此现象,要立刻报警。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如果一旦发现有校车超员的现象,应该及时的跟校车的相关负责人协商,毕竟这涉及到孩子的生命安全。其次,如果要举报校车的话,可以向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小车划痕险一般多少
      小车划痕险一般多少钱一、小车划痕险一般多少钱划痕损失险保险责任: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而造成的划痕损失,保险人都会负责一定的赔偿。车身划痕险的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进行免除。汽车划痕险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险金额一般主要为2000元......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如今,车祸频发,无论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呢?换言之,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
      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一、隔夜醉酒驾车的该怎么认定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进而放任该种危险。醉驾行为认定的标准遵循的是“一般人标准”。每一个人......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借用融资居间合同掩盖利息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系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他人订约充当媒介,居间合同是一方促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契约。在咨询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借款人已经就该笔借款与出借人之间达成了借贷协议。因此,借款人的......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后还可以有伤残待遇。那么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呢?让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吧。一、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


·
      ...


·如何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
      司法实践中将手机短信是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    那......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下海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时候经商者就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店铺,同时需要和店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呢?为您准备了一份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相关内容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


·广东省深圳市各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
      深圳市..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电话:......


·律师见证书的要求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律师见证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之一,例如,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与我国公司、企业签订重大企业签订重大的经济......


·如果网络诈骗300元拘留吗
      如果网络诈骗300元拘留吗?网络信息的发展使得不少不法分子有了非法钻营的想法,犯诈骗罪触犯了法律,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网络诈骗300元,数额较小,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最低标准,但是也构成了违法行为,可以立案,很多人对此不解。那么网络诈骗300元拘留吗......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军人离婚时财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朋友那里买了一台vivo手机,他们说我只需要付一半的钱就可以了,然后剩下一半
·因纠纷吵架造成人身伤害
·请问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生产队分田,可以享受吗?
·我的财产遇到一些问题我想认真的咨询一下在这里一句两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我执行到手
·郭律师好我52年出生丈夫44年出生一个孩子77年出生
·最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
·楼上漏水不处理,我该怎么处理,这里没有物业,我该找那些部门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