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当夫妻双方产生较大矛盾且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很有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这必定又会出现一些问题,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是否对离婚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等等。这其中离婚方式问题一直是让您纠结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内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通过我们的整理,相信您对我国的离婚方式已经很了解了。在文中我们也为您整理了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参考。要是您还有关于离婚方面的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
      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一、同居期间生子由谁抚养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但子女无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


·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原因很多,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原因、学习原因等等,但无论是怎样的原因造成夫妻分居的,对夫妻的感情生活势必都会产生一些影响。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长时间分居的影响有哪些(一)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二)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要是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尤其是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这是必然的,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就会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


·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
      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即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别人。我们都知道,一般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证明人签字,那么赠与合同呢,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如果没有证明人怎么办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是否需要身份证遗失证明?
      身份证是我们每个人证明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随着实名制的陆续实现,银行、外地医院、买火车票机票、住宿、电话卡等等需要用到身份证的地方越来越多。如果不小心身份证遗失怎么办?是否需要身份证遗失证明呢?请跟我们来看一下。一、身份证遗失是否需要网络......


·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提供给劳动者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和劳动者分别缴纳,但是不仅很多劳动者对五险一金的意义和用途不了解,公司对于要如何缴纳社保也存在困惑,那么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


·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用情、理、法感动法庭获得刑事辩护成功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辩护成功,我认为能否用感情、法理和法律说服法庭和公诉人,能否给法庭一个支持辩护律师意见的理由,是辩护成功的关键。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和庭审的表现,让法庭感觉不支持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就难以说服自己。  ......


·唐山律师陈敬伟成功代理一起高压锅爆炸致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选购了一台大容量、多保险、防爆高压锅。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该高压锅的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滚烫的米粥在高压锅爆炸的瞬间喷溅到A某身上、厨房的墙面和房顶上,造成A某身体大面积烫伤,而后A某被送至医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出现的交通事故纠纷,交管部门是会相应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具体流程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整理后,与您一起分享。一、复核申......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一......


·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
      股权转让后能否撤销?股权转让现如今已不再是新鲜词汇,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较低造成大大小小的公司不胜枚举,拥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由于各种原因都有可能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股权也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股权转让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就可以达到转让效果,那么我们为您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和朋友去打架,我没动手,我犯法没
·骑摩托车撞到一个横穿马路的骑电车的老人该怎样承担责任
·你好:我原先在煤矿工作18,现在离职了,企业交五险只交了0的,原先的未交离职后其他在职的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查一个只知道姓名的亲人有没有关
·债务执行,你好:十前的债务.经法院执行一部分.后裁定中止.中我私下向债务人要过几
·弦制执行我前几天打电话法官说被告的卡冻结,卡上有3千元被告说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委判决单位败诉,要申诉到法院
·太仓有个工厂2019年欠我螺丝货款5000多,今年六月份说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做金融行业突然被刑侦大队把公司查封,
·我在**金融上借了一万八千块钱,分二十七期还,每个月还11738》元,我也已经还了十八期,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