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二、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纠纷遵循以下原则:(一)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四)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五)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看完上述内容,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了四种情形是会导致夫妻的婚姻无效。我们要知道,无效婚姻是违法的婚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就有必要提出申请。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问题,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三岁孩子一般判给谁的(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将很可能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关于不动产善......


·大家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
      您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等。但是由于网络滋生的犯罪还是有很多的,最多的应该是网络诈骗罪了。有的人在生活中不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的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案的减刑情节有什么?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青年领取结婚证,就标志着夫妻关系的建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一些违反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起生活的。这种事实婚姻,双方离婚的,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那么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吧。一、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事实婚姻是相......


·华侨收养子女在那种情况下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很多时候受害者并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自己的赔付资金,那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认定十级残废......


·拆迁维权请律师有用吗
      拆迁维权请律师有用吗一、律师掌握着专业的拆迁维权知识。先随意列举几个拆迁维权过程之中的经常遇到的词汇。比如,房产置换、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许可证、拆迁纠纷裁决、拆迁评估、征补条例、异地兑换。试问,你对这些词汇的含义是否了解?我想大多数人对这其中的大多数词汇都......


·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上通缉令。我国公民对于醉驾都知道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但是在血检结果出来之前,肯定不会对司机定罪量刑的。问题是有些司机在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到以后,甚至还抱着逃跑的心理。针对在我国醉驾骑摩托会通缉令吗这一问......


·法律中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被判管制的,也不会实际羁押犯罪分子,而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当然,管制也是有刑期的,自然不能无限制的社区矫正下去。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是由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关于技侦措施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一种规定了如何进行诉讼的法律,说白了就是规定了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在实际案件中,侦查机关为了获取相关的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取到合理的有力有据的证据,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关于技侦措施有什么??1、新的刑......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代理
    南京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代理市中院、省高院申诉和上诉。......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迁至鼓楼区江苏路新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政编......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若是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发布时期:1988-07-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立案标准,不利于有效地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美团骑手碰伤了我,交警认定他全责,对方不赔医疗费用,误工费
·需要办理身份证,可以办理吗
·您好,打扰您一下我就是问一下前几天不知道点住哪了就是免费送一*酒昨天打电话说给寄过来还要交198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
·三人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其中一人有前科
·我被别人打成骨折现在已经出院,我想请个律师帮我打官司
·我丈夫与我家公一起做生意,赚的钱用来建房,房子的名字是我家公的,请问如果我们夫妻
·讨薪,您好,您好,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结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