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房产份额1%如何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重点参考房产证及析产证明自证据资料,来确定房产分割的办法。有时候,在房产证上面,会写清女方份额1%,男方份额99%,这种情况基本是男方出资购房。那么,离婚房产份额1%如何分割?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份额1%如何分割?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且物权一经确立,即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1、你只能分得1%,或者你们双方协商,如果男方退让,是可以多得的2、可以强制执行,按照市场价把那1%的放款给你现金,那这个时候就需要减掉你的名字了3、算共同债务,这个你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二、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涉及到房产分割的,应该先办一个析产证明。如果女方占离婚房产份额1%,则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也应该拿的1%,和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保持一致。男方拿的房产后,可以根据房产的价值,将女方那一部分财产给对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房屋拆迁管理费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
      很多人都认为国家推出的限房政策其实并没有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房价的增长问题。其实关于限购的政策,在短期之内是很难体现出成效的。对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自己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由于受到国家限房政策的影响,在首付比例上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西安买二套房政策首付比例是怎么规......


·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近几年来,房价在逐渐上升,很多人由于价格原因,会去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但这种房子其实没有法定的产权,也因此无法办理有效的产权证,那么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如何就这一问题做出规定的?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除却个别拆迁补偿现象,每一处房屋都来之不易。可能老一辈辛辛苦苦积攒大半辈子,才能为子女购买一套婚房。因为房子不仅仅是资产,是居所,也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寄托。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一、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实施前没有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


·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一、商业车险基本险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二、商标权人的范围1、原始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


·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期限是多久?有什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劳......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依法决定。公司......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证件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3、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1)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公路就像国家的血脉,要想国家致富,一定要对公路工程做好把关工作,所以国家对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进行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颁布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这份标准对公路工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我相信,您最关心的还是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中......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律师
    南京枪支爆炸物犯罪律师专业办理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制造爆炸物......


·徐州市看守所家属会见探视须知
      亲属拘留徐州市看守所后,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家属可以探视,依据......


·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实施,有哪些原则?
      如今司法鉴定在人们处理纠纷中运用的比较普遍,像一些有争议的证据材料,都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真伪。司法鉴定既可以由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就要开展鉴定工作了。那么司法鉴定如何实施?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所泄露,导致自己的平常的生活安宁完全被打乱,不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
·抚州看守所地址
·男友离婚后房子孩子都归他,结婚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我在一个小工厂务工,进厂时没问清楚辞职怎么辞职的,压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我该怎
·手指骨折得赔多少钱算得上十级san
·车在车位被别人开的车撞了,对方全责,但不予赔偿,起诉说没有维修清单和维修发票法院
·摩托车被盗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去年十一月份就判刑了,不知道为什么还在关在拘留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