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相关信息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不得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从事赌博行业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互联网赌博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互联网赌博对社会秩序和互联网管理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
  
  一、赌博罪的特征
  赌博罪的法律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尚和社会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聚众赌博或者说一贯参加赌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赢得钱财为前提,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没有赢得钱财甚至是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其次是抽头余利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而聚众赌博的就是以赌博所得作为收获收入或者主要来源的都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客观方面:赌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构成以上条件或者之一就能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二、赌博罪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我国已完善和实施关于赌博罪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赌博罪的量刑,及符合赌博罪的相关刑法,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违法所得及赌博犯罪分子的赌博资金、赌博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和查封。当发现赌博场所及网络赌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犯罪人员的流程,羁押期满犯罪人员才可以得到释放。但是在社会中时常会发生执法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或者因为看守不严犯罪人员越狱逃脱的现象。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持械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持械抢劫的行为其实一般认定为持有凶器实施抢劫,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很严重的,自然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时候,量刑也会比较重。那具体来说我国对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而一般哪些行为又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持械抢劫量刑是怎样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公司法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是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都具有约束力的才可以。另外公司章程在进行制定的时候,关于制定的方法制定的条款和内容等,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国有公司章程在制定的时候,更应该严格遵守相关......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则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太一样。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吗?请一起在......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在实际法律问题中,人们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费用规范的定位不清晰,对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也缺乏一定的了解,从而不能正确地理解鉴定费用预交的性质,致使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司法鉴定费用预交的承担路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根据鉴定费......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


·船舶留置权的主要内容
      船舶留置权的主要内容一、船舶留置权的特点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约常识
      二手房的购买不同与新房,因为经过网签的备案之后,房源有了很多的合同及注意事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文件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讨债公司
    讨债公司合法吗?能够委托南京要债公司追债吗?南京债权债......


·乐陵田律师办结一起职工早退工伤案
      【案情介绍】高某受雇于某厂,该厂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0......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作为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能够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能够购买......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一、房屋抵押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侓师你好有个案子盗窃罪我想聘请侓师
·发生火灾报警后没有及时出险
·我有一亲戚,男有外遇要求离婚,怎么办?
·周律师你好,我姓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如果两个人协商不了,
·买房首付,流水不够贷款下不来,开发商要求我加一成首付就可以批下来,现在也没钱加首
·父亲工亡 女儿智障 厂方抚养到多少岁
·从化xx國际培训中心收了小孩的学费由于役情一天都没有上我们一
·我父亲今年62岁被外卖电动车撞伤,产生误工费,对方保险平安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