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其中最普遍的问题就是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况,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时候,大多数夫妻的购房都需要父母的资助,一旦出现离婚的状况,房产的分割不仅是夫妻间的问题,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需根据具体的出资方、出资份额和产权登记人进行判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怎样的房产,作为卖方肯定是卖出的价格越高越高,而买方当然就想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心意的房屋。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尤为明显,多数的都是卖方进行跳价。那实践中,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呢?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知道卖方的意图,从而有个应对的方法。一、......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就是他的吗
      通常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于是要是日后夫妻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可以对这样的房子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的,并且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此时房子就是他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


·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公民在卖房的时候需要协助买方那个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对于卖方而言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那您知道卖房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带来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1、如果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所于自己的房子。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来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o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就会在投入使用中出现更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监督管理细则,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可能是由于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详细内容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对股权如何申请查封和冻结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股权的查封和冻结的措施规定如下:51条: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一、现金支付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有并购动机的公司多会首选现金支付方式,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有其内在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利用现金可迅速直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双方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用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必须要给付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婚的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标准进行协商讨论。那么如果出现不给付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给付离婚协议双方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协......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申......


·丽水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一览表
      丽水市看守所详细地址:丽水市路湾隧道边乘车路线:导航设置......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国家征收土地是正常的事情,因为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征收土地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扩大公共利益。国家征收土地也不是无偿性,他虽然采用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征收土地。但是政府为了保障好人民的合法利益,会对所征收......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临时工 因为没有和老板签合在工作过程中我受伤了在家休息 老板应该给我报工
·多重原因引发急性脑出血,谁负责
·请帮帮我,我的孩子在**中学读书
·你好?我想给孩子转学,怎么办?
·和别人打架,已故意伤害拘留快一月,现移交检查院,看能不能取保
·厂里没按照合同的上工作时间提前把我辞退
·无锡工艺美术大师起诉万达城“大茶壶”侵权,索赔200万
·电动三轮车算不算机动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