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由于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的了解,会需要传唤案件中的相关人员进行讯问,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传讯。司法机关在传讯涉案人员之后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传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对于此,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款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款内容如下: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的具体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为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讯的时间是不能超过24小时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需要传讯案件当事人,应出示传唤证,而对于一些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其强制传唤。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抽血之后放人扣车醉驾处罚标准怎么样?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


·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
      在当今这个社会,传销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行为,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不懂社会的复杂,于是被骗入传销组织。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如果2000万传销罪判刑多少年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


·新刑法受贿50万惩罚措施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也是越来越明确,而新出台的刑法条例中新增了受贿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重新规定了受贿的范围以及惩罚范围,对于受贿金额的划分也有了新的规定。那么新刑法受贿50万后惩罚措施是怎样的?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如何管理合同?合同管理的程序有哪些?(一)拟定合同程序内容1、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规定,起草相关合同2、将拟定好的合同及时上交主管审定3、如为供销合同则直接送交法律顾问审定4、如非销售合同,直接送交主管部门审定5、如非销售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之类的没有即使承兑,如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盖好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一、概念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房东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客。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
      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厂房是其重要的固定资产。现在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企业,对厂房进行拆迁后需要支付补偿款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和异地重建的费用。一、厂房拆迁补助费包括哪些?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相关内容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
    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


·蒙冠斌律师为腾某房屋拆迁补偿争取利益80万元
      2018年5月24日,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


·再审期限多长?
      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五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六个月内提出,不以判决、裁定发出六个月为限。A、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第三项:原判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女,今19,有个两岁半的男孩,现在因为和男方情感破裂,想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孩子的抚养权归
·单位报假警怎么办?,单位报假警怎么办?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拿衣服去洗衣店洗,老板跑了,衣服拿不回来怎么办?
·村里借的钱,0了分利息还能给吗?
·在公司干了几十年,上星期收到辞退通知请问如何赔偿。现在是无固
·与江苏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安排在建筑工地干
·我被派到子公司,子公司又把我派到总公司工作。我和总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san
·夫妻间男方扣用女方身份证并打印银行帐户明细单是否属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