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首页>>法律知识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地人无法购买二套房,那么,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
  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与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二套房”是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目前银行的征信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是在银行贷款买房,各家银行都可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上调阅信贷记录,连外资行也概莫能外。所以异地购房也算二套房。
  二、异地购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房需要对当地的政策足够了解,对开发商的背景、资质熟悉,对当地市场变动及时把握,而这些都是异地购房者很难做到的,这就难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专家建议,有异地购房目标的投资者不妨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政策,房产价格与国家的宏观政策息息相关,投资者既然有意到外地投资购房,就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和对置业地区的定位等,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认真考察,不管房产是自用还是投资,都应到现场认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升值潜力等情况;再次要注意估算,购买房产前先盘算一下手头的资金,自有资金最好,如果用银行贷款购房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房贷需按月还款,会增加购房成本,建议在购房前先了解清楚当期的银行利率,算清应付的利息是多少,在此基础上判断一下利用贷款购房的获利空间有多大,如果得不偿失,就应放弃;最后要注意时机,凡是商品都有价格,有价格就会有波动,房产作为一种商品,自然也存在这个规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很多,作为投资者,应该时刻注意这些波动,尽量选择房产价格处于低谷时才出手。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异地购房也是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并且,按照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异地购房,只要是用银行贷款的,也属于有贷款记录,外地人只能在异地买一套。异地购房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比较当地房地产政策、房价水平及地理位置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么?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的,此时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吗《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很多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问题是备受关注,不管结果如何双方都是有义务和责任抚养孩子的,但生活中不免出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自身残疾、重病、失业、发生重大变故等等,那么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您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无固定收入......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集资诈骗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很多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方面,我国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除了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外,司法机关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这样,对于法院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有现实指导意义。那么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吗
      准夫妻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否办理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其中,有四种情况是十分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而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在请随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吧。一、这四种情况是十分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1、夫妻双方家......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保护,在我国的诸多法规当中都有体现,因此在刑诉法当中对未成年人庭审的程序就有着特别的规定。法院在审讯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会像审理自然人犯罪一样,是有着特殊的法庭程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


·企业规章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劳动者是否有约束力?
      对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约定范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竞业限制事项的专门约定,不应由企业制度预先设置。即使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设置了竞业限制义务,也向员工公示告知了,也并不意味着员工明确接受了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上海房屋租赁税应该怎么交
      一、上海房屋租赁税是什么,由谁交?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印花税由租赁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其他税费由出租人缴纳。现......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什么
      近现代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步受到重视,由旧社会的“男人附属品”到现在的独立个体,充分证明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婚姻法从草拟到颁布、再到修改,直到新婚姻法的颁布,您对于新法的内容,例如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等,都充满兴趣。一、定义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分包商对缺陷工程的责任规定的分包合同中,而分包合同的质量责任与主合同的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分包合同中可能还有特别的质量责任规定。我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相关内容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办理故......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电话: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


·二手房买卖网签怎么撤销
      在高消费的城市,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并且随着各种网上购房的APP的增长,网购二手房越来越多,但是当签了网上二手房想改变主意时,又该怎样进行二手房买卖网签撤销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二手房买卖网签怎么撤销的内容。一、二手房网签流程是什么?1、......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来源于政府网站。政府在工作过程中,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公开,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种细节。那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十多,现在政府处理赔偿,但是没有一个赔偿的标准,请问这个标准
·关于祖房拆迁起诉事宜
·怎么样补交养老保险,我95年中专毕业分到一家企业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我是一个11年在平顶山一所普通大专毕业的新乡女孩姓张毕业后直接
·在工司永康分公司做外墙损伤今法院判决赔偿。1915
·楼上漏水,楼上房东买了房子租给租客
·我女儿在大理被一个37岁的男人*害了,请求律师
·叶律师您好,老板拖欠工资五千块钱已经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