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买卖定金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租房交押金,买房交定金,这是实践中常见的现象。为什么要收定金呢?因为开发商为了防止出现定房不买房的情况,那么房屋买卖定金多少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情况,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多少?

只要不超过房屋买卖价格的20%,自由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

二、定金的处罚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担保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二者,免得出现更多的问题。买房的出现违约情况,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开发商违约,双倍退还定金。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
      庭外和解房屋承包合同违约金协议书有效吗?一、庭外调解1、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


·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是国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大事之一。买房一次性付款既可以免除高额的利息,又可以享受开发商给与的优惠,同时又可以减去一系列麻烦,可谓是一举多得。那么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介绍。一、决定一次性付款买房前需要注意的事项:1、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及楼盘的合法性业内专家......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房屋买卖定金收据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买卖房屋的情况,这时可能会涉及有关定金的问题。这关系到债权与债务关系,关系到切身利益。那么,房屋买卖定金收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一一解答。一、房屋定金收据怎么写房屋买卖收定金收据应该实写具体的信息,要写上双方所约定的定金金额并写上房屋的总价、交易日期、交易地点、缴款日期......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上海市房地产买......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时候,赔偿请求人可以撰写和提交国家赔偿复议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一......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交通事......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广东省佛山市所有各区看守所电话与地址(最新版)
      广东省佛山市所有各区看守所电话与地址汇总:(1)佛山看守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大雾岗路电话:0757-82722932邮政编码:528000,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正门可提供20个左右停车位。(2)南海区看守所地址:南海区狮山招大管理区电话:0757-86690318邮......


·民事诉讼法期限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期限是多少一、定义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


·民事诉讼起诉寄传票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寄传票的方式有哪些民事诉讼起诉寄传票的方式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变更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具体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如下:一、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是好是坏呢?这san
·我和女朋友谈了半年,他提出分手,我想要我赠送的东西,可她不想
·请问本市区行政案二审案件
·关于出租车保险问题,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因本人缺席被执行1,3万从本人退休工资右扣。现已扣五个月己满
·我是潍坊的,今六月份在中介签了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现在他们说网站不要了,请问怎么办
·索赔预定住宿费,律师您好我于1月13日在agoda网上订购的曼谷1月23-27日
·我是在南京当兵,于2014年左右在别人那借的钱然后每个月
·酒驾被查,保险过期了但是交警没写,去处罚的时候还会被罚款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