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合同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
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规中对于抗辩权的规定大多数是针对
合同
当中的问题来说的。因为
合同
尽管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
合同
中有些条款不合法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话,那么就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抗辩权,要求撤销
合同
的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合同
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
合同
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
合同
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
违约
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
合同
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
合同
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
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
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
合同
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
合同
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
违约
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易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混淆。在论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有的学者在严格意义仁理解“同时履行”。严格意义上的“同时履行”,是指
合同
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
合同
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
合同
义务。多数学者在研究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所称同时履行,除包括严格意义上的同时履行之外,还包括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但履行期均已届至的情况。对同时履行作扩一大解释的基础上产生的抗辩权,称为扩张意义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扩张”的基础上研究同时履行抗辩权,受有关立法例的影响。《德国民法典》第320条〔契约不履行的抗辩〕中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第533条〔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从上述规定看,同时履行抗辩权实际上可产生于两种情况:其一,双方当事人负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另一方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其二,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而未为给付之前,另一方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产生履行抗辩权,前者是最本质意义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者虽被学者纳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研究范围,但与同时履行抗辩的作用、适用规则、效果等已相去甚远。囿于德、日两国的规定研究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同时履行作扩张解释,则偏离了同时履行的本质意义,且概念模糊,使人难以把握要领。笔者的基本思路是将第二种情况,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的抗辩在先履行抗辩的题目下研究,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相区分。
三、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既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抗辩权,这就使其与不安抗辩权有了明显区别。不安抗辩权是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当预期的回报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产生不安抗辩权。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并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期限届至,而只要求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履行期届至。如果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期末届至,不产生不安抗辩权,因履行期末届至,他只能暂停履行的准备,而无从停止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和行使,须双方履行期均已届至,但必须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先一方未届履行期,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无产生的必要,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届履行期,履行效力尚处于冻结状态,也无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实体条件是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使自己的交换目的不能实现。在对方履行期届至以前,这种危险只是一种现实的危险,而不是一种现实。若等现实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则已无抗辩的机会和必要了。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方的
违约
已成为现实。若在先履行的一方按
合同
的约定履行,则在后履行的一无从产生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不依约履行,则构成
违约
行为。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则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
法中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在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如果事情属实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对
合同
进行撤销的。除了先履行抗辩权,我国还包括同时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情况进行处理,详情由我们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
·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过后,对方依然没付款的,即可认定为逾期付款。实践中,如果合同双......
·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
·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
·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
·
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实践中,当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往往会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致使很多买卖纠纷的发生。此外,由于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相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从而发生买卖纠纷,这些都属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种。那到底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包括哪些?请在下文中......
·
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要......
·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会怎么处理还有使用权吗? 没确权的土地不会怎么样,确权是为了给自己的土地颁发一个属于个人所有的证明或者证书,一来是为了保护农民权利,二来国家是为了考虑土地流转做基础性的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做准备,进而解决年轻人没人种地的问题......
·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文书,送达难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头痛的难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范化会规范送达程序,为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我们今天为您带来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的具体样式,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通常,经营不善不仅会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严重的甚至在债权到期的时候,出现公司无力偿还且自身总值也不足抵债的情况。这时候,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才能用法律手段慢慢还清所欠债务。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希望为贵公司带来帮助。一、公司......
·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
今日,朋友圈和各大网站都被租售同权的概念刷屏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学区房的供不应求,越来越多的人对买房一事心力交瘁。但是,上海市的买房新政租售同权自公布以来,便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的狂潮。许多人感觉租售同权仿佛是上天掉下的一个巨大馅饼。然而,租售同权是否......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
马鞍山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
成都律师杨红琼谈民事经济案件诉讼程序与经济仲裁程序的区别
(一)送达 1.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
·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要求赔偿1、可要求离婚赔偿......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
·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不法分子一般在生活中以及网上抢注商标。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技校教师的退休工资比不上一个工人工
·
打架轻伤二级,被告胳膊x割口了,现在人拘留
·
你好我们是酒店员工现在酒店拖欠全体员工工资三月之久酒店法人代表也不出面财务也拿着钱不出面请问该怎么
·
深圳微众银行逾期11万左右,收到您写的律师函请问这个如果没还
·
以前是打的,现在是不给我钱,给我钱还记到本上,我对他很失望所
·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
双下肢高位截 不能大小便属于几级残 医疗事故导致 病人53 怎么赔偿陪护误工费
·
用欺骗得方式像我借钱,我想报案经侦大队他算诈骗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