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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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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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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的内容非常全面,可以说是指导公司合法经营的具体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营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今很多老百姓都通过购买上市公司
股票
获取收益,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必须要科学合法。那么
公司法
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摘录的一些法律条款和您讲一讲。
公司法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
股票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
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票
经国务院
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
股票
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
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证券
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股票
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
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
股票
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第一百五十四条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经国务院
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公司
股票
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
证券
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
股票
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
证券
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
股票
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
证券
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
股票
上市。
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票
的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公司
股票
退市情形等。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除了
公司法
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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