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首页>>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市场 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处理的难点。到底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而民间借贷利率多少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二)民间借贷利率多少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计算: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在实际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息往往都比较高,因为出借人往往是为了获取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才将钱借给他人。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是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写欠条的时候最好是约定还款日期,以免以后发生什么争议,出于朋友或亲戚的立场又不好意思要求还钱。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在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你所谓的欠条的期限是你怕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吧,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一对夫妻从相爱走到婚姻殿堂,即使后来婚姻破裂也有感情基础,那就会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今天就跟随网站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复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关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的问题。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从实质上来......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一、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怎么规定抵销条件的?在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为一些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双方会把债务进行抵销,从而化解纠纷。那么在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中是怎么是说的呢?在进行债务抵销时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我们带你看一看债务抵销到底需要哪些条件。一、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


·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
      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接触到借钱给他人的事情,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还钱,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那么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尝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尝吗?债权人起诉后,仍可以继续......


·劳动合同法变更具体内容有哪些?
      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该《合同法》有部分变更,大部分人对劳动合同法变更的部分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法》变更最引人关注的是“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那么具体修改了那些部分呢?下面就有我们详细讲解一下。一、《劳动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解除协议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


·精神卫生立法规范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虽然1980年以来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很多地方现在仍不能保证......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劳动者主......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南京市...监管支队:025-8442091384420904茶亭东街188号邮编210017南京市看守所:025-84420930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21001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025-84427947建邺区下圩村19号210036南京市第三看守所:025-84427177余粮村晓庄186......


·金华律师谈申请取保候审的经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又叫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


·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距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随着国家对鉴定越来越重视,合肥市的司法鉴定队伍发展十分迅猛。在现在的很多诉讼活动中,经常性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对司法鉴定的需求量变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以合肥为例为您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
·关于房产问题,求帮助,外公外婆10前动迁
·可以认定开发商违规操作吗?
·有土地证未办产权的商铺出租合法吗?
·如果交警还没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医院里的钱就得我们出吗?
·我有一份合同,只约束乙方,没有约束甲方,能生效吗?
·代写上诉书
·重新起诉离婚,要距离第一次多长时
·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我老公的爸爸,首付也是他出的,以后离婚是全部是夫妻共同财
·工作十年,公司不提解除合同,逼你自己辞职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