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如今所呈现出来的趋势是非常值得社会各界反思的。尽管我国对于未成年的各种保护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轻罚也不等于不不罚。不管怎样,如果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活动的话,那么肯定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应当通知到位,但家长来不来,则由家长自己决定。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以前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我们可以看出,针对未成年人在录口供的时候,我国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家长,这是一道重要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家长的话,所做的口供其实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另外,如果有女性未成年人的话,那么应该有女工作人员在场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的,会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定罪处罚,那么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关于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诈骗事例屡见不鲜,它很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的身边。这是由于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以及人们的防范意识比较低下造成的。信用卡诈骗这一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信用卡诈骗额度的金额标准不同,相应的量刑标准也是不相同的。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


·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有何区别?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一、继承的放弃与接受继......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过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复牌一般要多久上市公司复牌时间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要看公司公告。现在速度提快了,证监会30个工作日会给相关公司答复。至于核准通过则需要看具体情况。二、具体过程第一阶段,公......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赠与的房子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屋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


·离婚抚养权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工伤的话,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还会增加经济上的负担,增加一些额外的开支。所以国家规定,在发生工伤之后,企业是应该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金额补助的,您应该知道肋骨骨折工伤的标准。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道路......


·农村邮递代办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县(区)邮电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群众,做好农村的信、报邮递工作,提高投递质量,经甲乙方双方协议,特签订本邮递代办......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深圳福田区梅林路与梅深路交界。附近公交......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塘沽律师咨询 天津开发区法律咨询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办理会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我们国家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那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
      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经常听说过挂靠这样的现象存在。其实,挂靠这种现象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但是在建筑行业比较常见。当然,挂靠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挂靠也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建筑证书挂靠有哪些风险的问......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和村生产队就公共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
·劳动..争议,    我是一私营厂老板&
·孩子在学校打架,双方各有轻伤,双方和校方各承担什么样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安全吗
·驾驶A证实*期满一后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四
·有关手工伤赔偿,右手中指一节半
·我爷有一套房屋,现在仍健在,老爷子有四个子女,配偶已去世,一
·房产买卖更名,您好,您好,无产权的房子还是需要谨慎处理。无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