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首页>>法律知识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行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高利借贷的,法律也控制不了。而此时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高利贷借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住所: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高利贷合同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高利贷中超出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高利贷合同来讲,一般也只是高利的约定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
      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什么?一、抵押权其他债权的担保1、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该怎么办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


·常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2023最新版本)
      法律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行为人将要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构成抢夺罪如何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不太一样。那么您知道常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


·欠债不还押东西合法吗
      欠债不还押东西合法吗?未经协商欠债不还押东西不合法欠钱不还的,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拿他家东西抵押。若未协商一致,则不能。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


·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问题是怎样的
      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问题是怎样的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最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可能很多人都比较的了解尤其是从商的人,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很多人看来完全是一头雾水,为了扩大人们的知识面,人们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网在下文详细阐述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以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以及损害后果。一、......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通知:不再接受在押人员家属送(寄)任何物品
      通知各在押人员家属:为确保监所安全,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品、违禁品流入监室,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近日,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将实行被监管人员“零携带”入所工作:即看守所将统一根据在押人员生活需要向新收押在押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装和生活必需品......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


·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大部分刑事案件都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此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则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避免出现公安机关有冤不伸的情况。关于刑事立案监督规定,我国有专门的条例,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一、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欠银行贷款,我爸爸欠银行三万元现在法院带走我爸爸
·笔记本电脑被盗,学校推卸责任
·以前没有报过生育险,这是第三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金额超过多少算是数额较大?
·我半不在家老婆就要和我离婚她还把我的钱传走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们都是江西省横峰县人,他以前是我客户,他在北京工作,我在深
·故意伤害案申诉
·花呗借呗逾期了3个月,收到律师函,我把逾期的还了剩下的按期还
·您好,我这边是快递公司的。然后一个客户不和我们做了,然后拖欠
·承包工程后甲方欠我人工费一直不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