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律政高官受贿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私立,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影响了国家公务队伍的廉洁形象,造成对方或者国家的财产损失,不利于国家廉政建设,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律政高官受贿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受贿罪的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
受贿罪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律政高官受贿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应依以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贿者,根据十分是累犯、犯罪数额、情节,犯罪影响以及是否悔罪、积极退赃款等情形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区别,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处于
行政处罚
,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死刑。这也警示我们不义之财不可取,要警钟长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
·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
·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中的差额巨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关于人民检......
·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是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财产分割中,因为涉及到许多因素,最后的结果经常仍然不如人意。于是,就出台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问题。那么,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简答介绍。一、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
·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法人代表是法人中选取的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职务,对公司的业务运行都是有着决定权的,因此这也就意味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同的行业会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那么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都有哪些方面呢。一、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法人......
·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一、拖欠货款(一)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
·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一、总则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对于新领驾驶证的人而言,一般心情都是比较激动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开车上了告诉。需要注意新领驾照之后的一年属于实习期,这段时间有一些不允许做的事情。那按照规定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机动车驾......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
·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
·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2、每一个需......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
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
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别称通州...看守所,具体位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
·
宝山刑事律师--袁博律师办理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刘某,男,1983年2月......
·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因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程序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是有权力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熟悉,这就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本人在工地打工,因为脾气不好,打了人,结果对方5个人上来把我
·
退休教师为什么不计算工龄工资?今每人能加多少工资?从何时起计算?
·
我要给朋友写信,地址怎么写才能寄到,我知道在临海监狱,其它什
·
我在拼多多平台上加了商家的微信购买金刚鹦鹉受精蛋,孵化出来是
·
在哺乳期我能起诉吗,我表弟
·
我能提出强制执行了吗?,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
·
我们三人打一人至轻伤二级,我是被一人叫去打的,也不是我先动手的,我是不是从san
·
老工商新鉴定,是这样的,是这样的,我爸爸1991被认定是疾废二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