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首页>>法律知识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样判刑的?我们在下文详细为您讲解了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详情请阅读下文。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盗窃罪的定罪量刑要根据盗窃的具体数额而定,入室盗窃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判处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的。

由上可知,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只要盗窃他人财物构成较大数额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受到刑罚的处罚。如果你现在不幸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登陆网站,委托你当地刑事方面的律师来帮助你摆脱困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罪是以非法取得财产为目的,所以金钱的数额在诈骗罪中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而且诈骗罪的金额是有起刑点的,达到一数额才能构成诈骗罪,那么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绑架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罪与非罪,很明显前者是构成了犯罪的,但后者却不认为是犯罪。对于不同的犯罪而言,罪与非罪的界定不同。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非罪该怎么进行界定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绑架罪与非罪怎么界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以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实施了......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
      我国近几年,网络的发展非常迅速,网络的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人们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泄露他人的信息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明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的后果。一、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以及其他新规定
      贪污受贿一直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也说明了大众对此的关注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随着新刑九的出台,不少人都了解到新刑法对于贪污受贿进行了调整。那么,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有什么其他的新规定吗?律师为您解答。一、新刑法受贿起刑三万吗新刑法司法解释规定:1、贪污或者受贿......


·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商业竞争,有的人为了能够打击对手,而不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这样的行为其实是很容易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不过,需要先作出认定。那么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


·工程施工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纠纷
      现代社会的贸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涉及的合同标的也越来越大。一份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的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是,理想往往比较美好,现实中并不是各方都会负责,一方的违约可能直接给向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同意使......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是您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常接触到的一项法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法订立原则1、合法原则劳动......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生活中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在被诈骗后才幡然醒悟,报案并要求追回财物损失。但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退回诈骗的财物,而公安机关是否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非诈骗财物进行追索、诈骗案是否能提起诈骗......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蒙冠斌律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吴某某取保候审或准
      2014年7月1日,广西柳州桂北某县.查获一伙人在废弃码头边开设赌场多次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人员之间有分工,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和赌具,并且有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以提供独资。经过公安机关多次侦查和布控破获此案。2014年7月11日中午,该县公安机关将......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


·有哪些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
      有哪些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一、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


·2023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经常被电话性骚扰跟短信威胁
·交警责任划分五五撞死67岁老人陪多少钱
·财产赡养纠纷,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离婚事件,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理由不真实,不作为离婚理由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是末婚先肓生的孩子 2013年认识孩
·孩子的妈妈多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为两人只有法人签字了已经上传了可以办理注销
·你好,咨询收费吗
·关于两个人股份的手续如何办理
·农村户口要回当地大队开个证明再去当地房改局批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