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话该如何处理呢,有什么处理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须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如果损害的是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这一点与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不同。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一)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二)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的此时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而要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话,此时需要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的则就折价补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 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
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在发生单方对合同违约的情形后,当事人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然后确定是否要解除合同。不过,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呢?下面将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期限限制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
·
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随着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会有人会问,我不想履行合同了,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样的做法可行吗?一、关于合同解除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合同书卖方:(以下简称供方)买方:(以下简称需方)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月日于市签订,供方愿以下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矿渣微粉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多余资产也在不断增加。在面对多余的资产,人们不甘心放在银行,可能就会出现投资私募基金的情况。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签订好合同,但是人们不知道该怎样写合同。那么私募基金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带您写私募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
·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
·
哪些人可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他们有委托他人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被委托的人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究竟哪些人可担任辩护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人可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
·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合同单方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此时违约方就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合同单方违约的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
·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 招标流程是什么?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招标流程是什么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
·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
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有什么规定一般的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称之为注册商标。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注册商标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吗?而注册商标的时间又需要多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的问题为您......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要钱策略
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欠条或借条、银行转......
·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一起三台县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办案手记作者三台县交通事故律师马斌接受委托 秋日的午后,一位头发花白的瘸脚老人与我在办公室见了..面,他叫刘某。此前,我知道他是在一次机......
·
分居的证明有哪些,怎样证明夫妻分居
相信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不过要想让法官相信夫妻确实是分居了,就必须要提供证明,到底分居的证明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居的证明有哪些1、分床不分......
·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解答。一、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后做出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
·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一、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2、生产者的举......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天津天獅传销案非法拘禁罪
·
同事借钱不还现在不见踪san
·
16周岁敲诈勒索别人70元未遂,对方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怎样解决才能不判san
·
开发商不会不退我的首付款吧
·
工伤,请问:我是个司机,请问:我是个司机,在装货的时候帮忙一下,
·
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供货合同签订了需方以没钱为理由不履行合同我要怎么维护自己
·
房子买卖未过户,卖方一人作主签名订了合同,7后房屋征迁,谁有权签补偿合san
·
单位面临拆迁单位领导让员工自谋出路或者等待拆迁我选择自谋出路可以主张工资补偿么只在单位几前签过合同
·
你好,你是曾律师吗?我是桂东人。我在外地做工程。工资给老板骗
·
几前在他那里买了钢筋总共八千多,先付三千多,后来写了一张欠条个五千元,过了两把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